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部门及省级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16〕21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423号)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现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实施期限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且2015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及省统一组织国际市场开拓的项目单位均可申请。企业和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须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cn)进行在线申报,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书面材料。
二、项目审核、评审及公示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的进行初审,核对申报材料及附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确保项目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排序汇总。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项目及省级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商务厅进行初审。省商务厅、财政厅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项目,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资金拨付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并告知各市确定支持的项目和具体金额。对于省级企业,由省财政厅先将资金拨付到省商务厅,再由省商务厅拨付到相关企业;对市及市以下企业,各市财政局应在收到省财政厅告知的予以支持项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使用提前下达各市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年度执行中,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对各市项目资金申报、拨付情况进行抽查,如有骗取、挪用、截留等情况,则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以后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上报资料及报送时间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应于2017年4月21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联合提出的资金申请文件及审核通过的项目书面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一式两份)。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项目及省级企业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直接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一式两份)。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还须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审核受理企业申报的项目数据信息,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项目及省级企业的网络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由省商务厅进行审核受理。网络管理系统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至4月14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未同步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注意事项
对同一企业申报年度内获得扶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其中海运费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已申报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的资金支持。
在申报期内,请随时关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内通知和公示时间,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网络管理系统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单位(企业)请直接致电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86-3200。
联系人:省商务厅财务处 谈 昊 024-8691059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张赤政 024-22825350
附件:1.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说明
2.年度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
3.年度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4.2016年辽宁省重点境外展会情况表
5.2016年辽宁省重点国内展会情况表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7日
注:点击“阅读原文”可从辽宁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