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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外贸抗疫法律小课堂之十三 | 网上广交会参展企业如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辽宁外贸抗疫法律小课堂之十三  |  网上广交会参展企业如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辽宁商务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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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5日—24日,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下简称“广交会”)将于网上举行。广交会素有“中国第一展”


6月15日—24日,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下简称“广交会”)将于网上举行。广交会素有“中国第一展”的美誉,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是中国外贸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往届每次展会均设在广州线下举办,第127届广交会由于疫情影响将成为首次“线上展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本次线上展会上,参展商将以图片、小视频、VR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品牌宣传和推广。由于采取线上创新形式,本届广交会在知识产权方面可能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为此,省商务厅特邀辽宁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法律合作单位——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房华律师,对于网上广交会参展企业如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分析,并以独家专稿的方式供我省外贸企业参考。


01

与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广交会是中国较早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机构的展会,1997年第81届广交会首次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统一部署查处商标、专利和版权等领域的侵权行为。从1999年开始,每届广交会均设有投诉接待站,以往展会确实出现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投诉,既有中国企业的投诉,也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但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完善的现场处理程序。

根据历年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一般易出现在展会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未经许可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未经许可展出他人专利产品;未经许可在展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的商标侵权;在展品宣传材料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引发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展位设计方案而侵犯著作权;未经许可在宣传资料上使用他人图片而侵权著作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装潢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等。

除以上侵权行为外,还可能发生软件侵权、展会名称或展会品牌侵权、展会标志侵权、展台设计布置侵权等。线上展会,参展商将以展品图片、小视频、VR视频等形式上传至广交会,甚至以直播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展品,全新的在线模式虽然便利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从而衍生出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请参展企业注意防范广交会新模式下的知识产权风险,保留相关证据,以备需要时使用。



02

参展商网上参展的风险提示


参展企业在网上参展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知识产权防范意识,确保所上传的内容不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在先权利,上传企业和展品信息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上传或使用违规产品。参展商在产品图片、视频等数据信息上传或使用前一定要做好审核工作,对展出的“新品”要进行专利检索,对自己开发的新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产品“出生证”,确保相关产品的合法性。

(二)不上传或使用存疑产品。参展商如使用来源不确定的产品,将面临侵权不确定的问题,尤其是无自建厂的外贸类参展商要加强对产品进行知识产权检查,对于联营工厂直接提供的产品要注意检查是否有知识产权或相关授权,必须确保不存在侵权方可上传或使用。

(三)始终保持防范意识。参展商对自己所上传或使用的图片、视频等信息采取加水印、LOGO等方式防盗图、抄袭,附加知识产权证书,如:专利证书、商标证等,极力做好自我保护。

(四)积极配合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视广交会官网发布的有关知识产权投诉处理规则和流程,持续关注广交会推送的信息和邮件,并配合投诉处理工作。



03

遭遇知识产权侵权如何进行保护


(一)行政途径:投诉处理

处理机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第一,广交会大会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参展企业即权利人可将涉嫌侵权的行为向大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

第二,参展企业即权利人也可向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诉。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提交专利、商标等证书、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第三,参展企业即权利人可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要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二)司法途径:法院诉讼

    参展企业即权利人可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展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协商途径:达成和解

 被投诉人在获知相关投诉之后,如认可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可以与投诉方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和解。

此次网上广交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比以往更具挑战性。互联网平台信息流动迅速,形式多样新颖导致侵权行为具隐蔽性,监管难度增加。加之“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概念本就模糊,对它的解读更趋于技术层面而非法律层面。因此,加强平台监管,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保护中外参展企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面对新型展会模式,参展企业更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打击和预防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及时应对侵权,积极维权。





房华,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辽宁省优秀律师 沈阳市首届十佳青年律师

辽宁省人民监督员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辽宁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11期学员

沈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沈阳市于洪区政协常务委员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兼硕士研究生导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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