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之星(乌兰察布)立足启迪之星京津冀蒙北向科创走廊,加速推动乌兰察布与京津冀、长三角和东北三省产业协同发展,诚邀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制造、现代化工、农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创业项目入驻!

▲2023年11月,由启迪之星运营的京蒙人才科创园孵创投基地正式揭牌落地
乌兰察布享受西部大开发、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与贫困地区发展、兴边富民和国务院支持内蒙古又好又快发展等多重政策支持。乌兰察布市还出台了《乌兰察布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乌兰察布市促进大数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等系列优惠政策,着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为推动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量身定制”了《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同时,实行落地企业“保姆式”跟踪服务,为入驻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设立“大项目代理服务窗口”,提供“一对一”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实行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察哈尔高新区已成为支撑和带动全市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载体,是国家“东数西算”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一带一路”和中欧班列枢纽节点,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察哈尔高新区正在积极打造“强心活点”重点工程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同时高新区已被规划为先进制造业集中区先行区,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是自治区级开发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地处“京津冀”和“呼包银榆”两大经济圈结合部,背靠首府呼和浩特(距离140公里),面向首都北京(距离320公里),先后被自治区评为绿色园区、信用园区、智慧园区试点和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规划面积79.3平方公里。
目前,初步形成了“一区两园四大产业”的基本架构和产业格局,即一个产城融合发展区,巴音、益武堂两个产业园,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现代化工和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四大产业。
乌兰察布突出交通先导地位,统筹推动公路、铁路、机场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配套、支撑有力的基础设施网络,构建起多元的立体交通网络。公路方面,京藏(G6)、京新(G7)、二广(G55)3条高速公路和110、208两条国道在市内交汇,省际大通道横穿乌兰察布。铁路方面,境内京包、京呼、集二、集张、集通、丰准、集大等多条铁路干线纵横交错,织就了四通八达的铁路网。航空方面,乌兰察布集宁机场已累计开通航线14条,通航北京、深圳、杭州、天津等10多个城市。
与此同时,乌兰察布在气候、能源、农牧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均有优势。
▲图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官网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域内有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此外开发区西临首府呼和浩特(高铁40分钟)东接北京(高铁2小时之内)河北等地,周边高校云集,高素质人才资源丰富。
同时,开发区为人才落地制定了系列优惠政策:
(1)对园区内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五年内,以其工资及奖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和园区留成部分的 90%作为计算基数,予以个人奖励;
(2)对园区引进的重点产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才,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时可优先享受乌兰察布市优质医疗、教育资源;
(3)为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企业每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且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
启迪之星深耕创新服务20余年,成功探索“孵化+投资”的发展模式和专业孵化器的发展方向,构建了以“启迪之星孵化器”、“启迪之星创投”、“启迪之星壹计划”为代表的孵化、投资、咨询三大业务线,成功搭建起一个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服务体系覆盖企业的全生命周期。

与此同时,启迪之星已构建孵化基地180+个,覆盖90+个城市,孵化企业超两万家。入驻启迪之星(乌兰察布),可以链接全球孵化网络内的创新资源,获得来自市场、政策、产业、资本等方面的助力。包括而不限于:
孵化服务:启迪之星作为创新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初创到成长壮大的全程孵化服务。包括项目评估、商业模式梳理、项目落地发展等一系列服务,帮助创业者明确方向。
资源共享:启迪之星拥有广泛的创新资源和网络,包括投资、行业专家、合作伙伴等。入驻者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加速项目的成长和发展。
投融资对接:启迪之星为入驻项目提供合适的投融资方案以及对接。不仅解决项目资金问题,还能助力项目高质量发展。
培训与辅导:启迪之星定期组织各种创业培训、讲座和沙龙活动,邀请业内专家和成功创业者分享经验,帮助入驻者提升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市场推广:启迪之星通过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和渠道资源,帮助入驻者进行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提升项目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政策扶持:启迪之星与各地政府积极沟通,帮助企业对接政府平台,积极争取政府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入驻者提供更有利的营商环境与创业环境。
本措施意在以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为导向,依托察哈尔高新区独特的政策、区位、交通、资源等优势,通过项目扶持和资金奖励,积极引育产业集群“群主”项目和产业链“链长”项目,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助推企业加快落地建设,不断延链补链强链,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特别是推动绿能替代和零碳项目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和生产创收,奋勇争先提升产值和税收贡献。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产业、环保和节能政策,在人才科创园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资格的投资经营主体,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中心项目需符合乌兰察布市大数据准入条件。企业因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问题被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的,取消该年度扶持奖补。
第一条,积极支持企业参与乌兰察布市新能源市场化开发。对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和高精尖装备制造业项目,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维度指标,优先支持申报市场化新能源项目。
(1)投资强度:高于入园标准30%以上,总投资5亿元以上。
(2)产业链长度:生产三个以上成链产品,或关键补链项目。
(3)附加值高度:增加值率达到25%以上,税收产值比达到3%以上。
申报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规模可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原则上每投资1亿元可开发10万KW风光资源(包括自有负荷)。鼓励风光同场,科学测算,合理配比。支持市能源投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
第二条,支持厂房代建。企业可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厂房代建申请,高新区管委会可与入园企业签订厂房代建协议(租金、利息、折旧费等在协议中明确),企业经与高新区管委会协商一致,可从以下4项扶持措施中选择一项:
(1)高新区以土地、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入股,与企业在本地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经营项目,按股比享受权益。共同经营一定期限后,经双方友好协商,企业可回购高新区管委会股份。
(2)企业可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以5年内产生的经济贡献值获得厂房产权。自厂房交付使用之日起,5年内所缴纳税金(市区两级留成部分)能够覆盖厂房建设本金及利息(参考银行同期利息),则厂房归企业所有并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企业5年内所缴纳税金未能全部覆盖厂房建设本金及利息,企业需补交历年租金并转为租用,或以不低于成本价出资回购厂房;如企业中途退出则需缴清历年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3)企业可选择“以租代购”,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偿付年限(覆盖土地、厂房建设本金及利息,最长不超过8年),待企业按约定完成偿付后,土地、厂房归企业所有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企业中途退出则已缴纳的款项视为厂房租金不予退还。
(4)企业可选择直接租用标准化厂房,签订租赁协议并预缴一年租金,可根据其年地方税收贡献(市区两级留成部分)享受租金优惠:达到2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享受9折优惠;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享受8折优惠,达到4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享受7折优惠,达到5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享受5折优惠,达到6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享受3折优惠。
第三条,鼓励新项目加速建设。企业自协议约定开工日期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根据企业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的额度进行一次性奖励。投资1—2亿元项目,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并试运行的,给予20万元奖励;投资2亿元以上(不含2亿元)项目,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为基数,每多完成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第四条,参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人才认定办法》,察哈尔高新区对落地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研人才进行认定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奖励额度不超过个人经济贡献的100%、90%
第五条,支持企业向北开放,开拓外贸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开拓蒙古、俄罗斯等“一带一路”国家市场,根据企业创收创汇能力予以奖补。创汇(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1亿元、1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分别按照创汇金额的1%、0.5%、0.3%进行奖励;采购蒙古、俄罗斯等“一带一路”国家原材料在察哈尔高新区进行加工生产并销售的,营收5000万元—2亿元、2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分别按照营收金额的1%、0.5%、0.3%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所缴纳税金市区两级留成部分。
第六条,对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及储能电池设备长距离运输给予扶持。对由察哈尔高新区发货的设备,单程超过300公里不满600公里的,全额报销过路费;单程超过600公里不满1000公里的,按照70%标准报销过路费。单个企业每年度累计报销过路费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鼓励创新研发,促进商贸繁荣。高新区按照不超过8%的比例(产城融合区除外)规划科研用地,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在厂区范围内可配置不超过15%的科研用地指标,价格比照工业用地执行,统筹使用,可弹性出让、租用;
在高新区范围内(产城融合区除外)商业用地按照五类地价标准执行。
第八条,鼓励地产地销。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鼓励市域内企业使用高新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支持高新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域内推广使用,支持保障高新区内企业参与市场化竞标活动。
第九条,鼓励“群主”、“链长”项目落地。鼓励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等上下游产业落地,在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对我市经济建设起到关键性作用或壮大产业集群、补强产业链的“群主”、“链长”项目,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值的原则,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大程度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