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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阳光大男孩疑被误导下河救人溺亡,应如何评判?

16岁阳光大男孩疑被误导下河救人溺亡,应如何评判? 黄科法协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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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见义勇为 见义智为 ❖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

见义勇为

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聚焦

6月21日,网传“16岁男孩疑被误导下河救人溺亡”引发关注。相关报道称,一知情人表示,事发时疑一女子因狗掉进河里喊救命,男孩在施救时发生了意外。22日下午,记者从搜救现场确认,经过救援人员两日的搜救,在其跳水救狗位署(通济桥下街石桥附近)下游近1.5公里左右的位署,找到了男孩,但遗憾的是,已无生命体征,其遗体被打捞上岸。

对此, 新闻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有市民表示,求救女子在呼救时曾大喊“救一救,妹妹(实际是狗)”之类的言语。不过,另两名第一目击者则表示,女子在向男孩求助时,已表示落水的是狗。

所以该男该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不幸的是发生意外事件溺水身亡,而求救女子也应当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见义勇为行为主要有一下表现:(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但是,在受表彰的时候,可以分为县区级表彰、市级表彰、省级表彰和国家级表彰等。其中国家级属于最高级表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建议小tips

作为时代新青年,我们应以实践行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榜样的奉献精神。但在见义勇为的同时,也要实际结合自身实力和周围的环境来实施自己的自愿救助行为。我们不仅要见义勇为,也要做到见义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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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袆婷

运营:陈睿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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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于露

审核:郭家豪

监制:陈艳红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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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主要面向社会公众传播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法律,营造一个知法、学法、懂法、执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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