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答案来了!

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答案来了! 黄科法协
2023-02-24
2
导读:一个独生女的中年危机宋颖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父母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逐渐积累了一定资

一个独生女的中年危机

宋颖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父母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逐渐积累了一定资产,为女儿提供了不错的生活条件。2022年年初,宋母和宋颖商量,将家中3套房产进行售卖。父母年迈,女儿工作非常繁忙,无人有精力照料这些空置的房屋。因为一家三口不分彼此,宋颖家的房产证上要么登记着一家三口的名字,要么登记着宋父、宋母的名字。这意味着,买卖房屋必须经宋父本人出面才能完成。但实际上,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多年的宋父,早已没有能力做此事。宋颖找到了汪李平律师,协助其成为宋父的监护人。然而,一切尚未来得及办理,噩耗突降,宋母因病去世。这让宋颖的生活彻底陷入了悲痛和被动之中。一方面,宋母去世后,宋颖成了失智老父亲唯一的依靠。她必须想办法,在兼顾本就十分繁忙的工作的同时,照顾好自己的父亲。另一方面,宋家的家庭资产,变得更加难以处理。宋母的名字尚列在所有房产证之上,想要进行房屋交易,首先要将宋母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撤下来。也就是说,宋父和宋颖,两位宋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在交易前,完成对宋母遗产的继承。


一场自己与“自己”的诉讼

汪李平律师表示,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法院诉讼是解决此类继承难题的最后一个途径。
      且不论宋母离世突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即使宋母留有遗嘱,考虑到宋父已经失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宋家的情况,也并不符合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条件。最终,汪李平向宋颖建议,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困境。尽管表面上,这是一场女儿起诉父亲的案子,但实际上,所有经手此案的人都看得出来,这个案子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有宋颖一人。换句话说,这是一场宋颖自己与“自己”的诉讼。在本案的主审法官、上海市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陆敏看来,本案在程序上,诉讼可以成立,但存在逻辑上与常理相悖的问题。        

尽管宋颖为宋父聘请了律师担任代理人,但该案实际上仍是宋颖“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在以往的案例中,遇到此类情况,通常会由宋父的其他近亲属出面,作为宋父的诉讼代理人。但在本案中,宋父的亲人要么已去世,要么远在他乡,年岁已高,无法出面。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失智老人宋父的合法权益,践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成为审理此案的最大难点。2022年年底,宋颖的这场“一个人的诉讼”,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本案是在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特有的圆桌法庭中开庭审理的。        

作为原告、被告,宋颖和父亲之间没有矛盾,宋颖当庭表达了自己愿意放弃继承部分财产,以确保父亲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她的决定,获得了法庭的认可。
      最终,各方达成一致,由宋父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普陀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双方的意思表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内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文字:宋昱

运营:刘嘉赞

图片:百度

责编:于露

审核:郭家豪

监制:陈艳红

来源:微信公众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黄科法协
本公众号主要面向社会公众传播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法律,营造一个知法、学法、懂法、执法的社会氛围。
内容 411
粉丝 0
黄科法协 本公众号主要面向社会公众传播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法律,营造一个知法、学法、懂法、执法的社会氛围。
总阅读43
粉丝0
内容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