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在餐厅吃饭的时候,如果遇到服务员上错了菜,但明知上错了菜,依然还是吃完了,当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时候,顾客需要付钱吗?
在本案中,两位顾客只点了两份盖浇饭,没有点烤串,在明知服务员上错菜的情况下,二人却称饭店搞活动,给就餐的顾客送烤串,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二人所吃烤串行为构成不正当得利,所以应该要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有哪些情况可以不返还不正当利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如果将该“利益”给了第三人第三人需要承担返还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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