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广西宾阳人,是2004年云南大学“2·23”特大杀人案凶手。
马加爵初中就读于宾州一中,高中就读于广西的重点高中之一宾阳中学,还曾获得过一次全国物理竞赛二等奖。2000年,马加爵以697分的高分考入云南大学,
成为云南大学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大一时,马加爵学着像其他同学一样开玩笑,尝试改变自己孤僻的性格,但往往弄巧成拙,反而让大家觉得他很可笑。不被接纳的他变得越来越内向、敏感、暴躁。因此,他在大学的交际圈非常小,交往的朋友不多。杨开红、邵瑞杰、唐学李和龚博是马加爵为数不多的朋友。
大一时,马加爵和杨开红、邵瑞杰、唐学李住在同一个寝室。来自广西梧州的邵瑞杰后来与马加爵仍同住一个宿舍,和马加爵还是老乡,假期两人经常一道结伴回家。
龚博与四人是同一个专业毕业班的同学,平时关系也不错。五个人经常在一起活动,有时候凑在一起打扑克。但是不擅长与人打交道的马加爵经常与他们发生摩擦。有时候其他人在宿舍一起说笑,他就认为笑声中包含对他的嘲弄。
伴随时间的推移,他同几位朋友之间的积怨越来越深。2004年2月上旬正值云南大学的寒假,由于要找工作,马加爵没有回家,留在了宿舍——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而邵瑞杰因参加计算机培训班提前到校,和马加爵同住在317室。唐学李、杨开红和龚博也提前到校。原本不住317室的唐学李由于学校宿舍的床铺在寒假时普遍空着,就暂时与马加爵、邵瑞杰同住。
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与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打牌时发生了言语冲突。邵瑞杰怀疑马加爵打牌时作弊,马加爵因此与其他人发生了口角,并牵扯出此前的琐事恩怨。在争吵中,邵瑞杰提到龚博过生日没有请马加爵。于是,马加爵认为邵瑞杰、杨开红、龚博老在背后说他,说他为人差、性格古怪,并把他的一些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甚至是一些隐私都散布给其他人,导致其在学校的名声遭到诋毁而感到被嘲笑。马加爵认为自己被轻视被瞧不起,并因此认为自己十分失败,遂产生了杀害邵瑞杰、杨开红、龚博的极端想法。另一名被害人唐学李本不在马加爵的杀人计划之中。但因担心同住的唐学李妨碍自己作案,决定连同唐学李将四人一起杀害。马加爵为了实施其杀人行为,事先做好了周密的筹划和准备,查阅了很多相关资料,最后确定使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作案工具。他先后两次购买铁锤,第一次购买铁锤时请店主锯短过长的木柄方便其使用。马加爵将铁锤带回学校后藏匿于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续铁锤被人偷走。于是马加爵再次在同一商店购买铁锤并藏匿于鼎鑫公寓6幢317室自己的衣柜内,还购买了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在昆明北站附近找制证窝点制造了一张姓名为陈芬良的假身份证,并到昆明火车站先后购买了昆明至广州、昆明至南宁的两张火车票以便作案后逃跑。
三、案件侦查 2月15日晚,马加爵前往昆明火车站,在使用提前制作的假身份证时被铁路警方查获,但由于当时并未案发,假身份证被没收后即被放行。随后他坐上了从昆明前往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2月17日,马加爵到达广州,并于当天坐上至三亚的长途车。2月18日,马加爵到达三亚,在三亚逃亡躲避抓捕的数日期间,马加爵伪装成乞丐,靠捡垃圾和夜宿街头度日,在被抓捕后,马加爵一度装出疯癫状以试图逃脱警方的注意。2月23日中午,于2月18日返校住进317室的一名学生终于忍受不了寝室里越来越浓烈的臭味。楼栋管理人员找来保安,撬开了流出黑色粘稠液体的一个柜子,发现一具男尸。
学校老师根据体征辨认出是唐学李。在处理完唐的尸体之后,当地公安勘察现场时在另外三个柜子里发现了邵瑞杰、龚博和杨开红的尸体。云南省市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成立了“2·23”专案指挥领导小组。在2004年2月23日,即发现四具尸体的当晚经过痕迹鉴定和大量的调查走访,查明马加爵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向全社会发出2004年第11号A级通缉令,悬赏15万元人民币捉拿“2·23”云南某大学凶杀案的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因该案影响恶劣引起全国震动,且马加爵人身危害性极大有再次作案的可能性,公安部于3月1日A级通缉令,并在第二天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查缉“2·23”专案作案嫌疑人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全警动员。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做出决定,对提供准确线索的公民给予人民币20万元奖励。马加爵父亲马建夫在警方的追捕过程中,亲笔写下家书劝告马加爵自首。3月15日晚7时20分,三亚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接到当地司机陈贤仕疑似发现马加爵的举报。据此线索,三亚市警方立刻出动了大批警力进行搜捕,在晚上7点30左右成功将马加爵抓获。至此,马加爵终于落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教授认为,将“贫穷”归结为马加爵犯罪动机起点的归因并不全面也并非真实的问题起点她指出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该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马加爵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死刑判决,马加爵于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
文字:许珂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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