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法院提出将公司清盘的申请须以呈请(petition)方式提出。相较于内地破产法下破产清算的提起人主要为公司、债权人或清算人,香港清盘申请人的主体范围更广泛:
⭕️公司
⭕️任何一名或多名债权人
⭕️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的任何一名或多名分担人
⭕️任何分担人的破产案件受托人(trustee in bankruptcy)或遗产代理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
⭕️财政司司长可为公众利益提出将一家公司清盘的呈请
⭕️公司无成员或存在前文所述违法经营、合规问题时,公司注册处处长可提出清盘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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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一帆 博士 Dr. Evan Xian
香港一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香港大学法学博士(PhD)
香港高等法院律师(事务律师)
中国执业律师(全国)
香港大学法学院PCLL课程授课老师
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课程授课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
亚太国际仲裁院香港仲裁中心仲裁员
业务领域
冼博士同时持有中国内地(全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律师)执照,从事律师事务超过20年,曾在多家知名国际律所执业,曾担任“红圈所”香港、广州两地合伙人,现系香港一帆律师事务所主任。
香港一帆律师事务所(YIFAN LAWYERS)专注于复杂跨境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港股IPO、上市公司合规、RWA及加密资产、跨境公司商事、香港及海外基金、家族财富传承与财产保护、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