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香港公司临时清盘人与清盘人的委任

香港公司临时清盘人与清盘人的委任 香港一帆律师
2025-10-07
0




临时清盘人委任:提出清盘呈请后、作出清盘令前,法院可临时委任清盘人。法院可委任破产管理署署长或任何其他合适的人为临时清盘人,并可在任命时限定或限制临时清盘人的权力


清盘人委任:清盘令做出后,临时清盘人(破产管理署署长或任何其他合适的人)须继续以该身份行事,直至其本人或其他人士成为清盘人。为决定向法院申请委任清盘,临时清盘人须召集公司债权人与分担人,分别举行会议。法院可根据破产管理署署长或临时清盘人的申请正式委任清盘人




END


此处所刊登/转载的文章,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扫二维码留言:




冼一帆 博士 Dr. Evan Xian


香港一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香港大学法学博士(PhD)

香港高等法院律师(事务律师)

中国执业律师(全国)


香港大学法学院PCLL课程授课老师

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课程授课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

亚太国际仲裁院香港仲裁中心仲裁员


业务领域

冼博士同时持有中国内地(全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律师)执照,从事律师事务超过20年,曾在多家知名国际律所执业,曾担任“红圈所”香港、广州两地合伙人,现系香港一帆律师事务所主任。


香港一帆律师事务所(YIFAN LAWYERS)专注于复杂跨境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港股IPO、上市公司合规、RWA及加密资产、跨境公司商事、香港及海外基金、家族财富传承与财产保护、诉讼仲裁。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香港一帆律师
✔️ 香港一帆律師,香港大学法学博士✔️ 中港两地律师牌照✔️ 20年+跨境法律实务经验,曾担任法官、红圈所内地香港双重合伙人✔️ 专注于香港及中港跨境法律业务✔️ 企业出海,身份规划,跨境股权,海外信托,离岸基金,诉讼仲裁
内容 56
粉丝 0
香港一帆律师 ✔️ 香港一帆律師,香港大学法学博士✔️ 中港两地律师牌照✔️ 20年+跨境法律实务经验,曾担任法官、红圈所内地香港双重合伙人✔️ 专注于香港及中港跨境法律业务✔️ 企业出海,身份规划,跨境股权,海外信托,离岸基金,诉讼仲裁
总阅读27
粉丝0
内容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