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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据悉,2022年8月,被告人张某、王某某从亲戚处得知韩某某欲寻找婚恋对象,遂教唆被告人黄某某假借与韩某某谈恋爱、结婚骗取钱财。被告人张某谎称黄某某工作收入稳定、人品良好,且购有房产,促成被害人韩某某与被告人黄某某相亲见面。后被告人黄某某在假意和被害人韩某某谈对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充当女方介绍人角色与男方介绍人、韩某某家长进行沟通。在此期间,张某和王某某为黄某某出谋划策,教其在微信聊天时如何与被害人沟通、何时拉近关系进而取得被害人信任,并告诉其何时以何种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告人黄某某先后以见家长为由索要见面礼10001元,虚构需要缴纳保险的事实骗取1800元,以订婚为由骗取礼金66000元,以索要结婚彩礼为由骗取现金180000元、金手镯1件、金项链1条。后黄某某与韩某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黄某某又虚构需偿还赌债的事实骗取韩某某8000元。上述钱款被三被告人俵分。
综上,被告人张某、王某某、黄某某骗取韩某某钱款人民币26万余元、金手镯1件、金项链1条。被害人韩某某感觉被骗后告知其家人并报警,被告人张某、王某某、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三被告人向被害人韩某某赔偿人民币31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共同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大小及悔罪表现,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三万至五万不等的高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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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知识
“敛财型”骗婚常常发生在“天价彩礼”“老少恋”中,骗婚者利用某些人心智不成熟,或者急于结婚的心理,使用真实身份登记结婚,获取巨额财物后再与对方离婚或逃婚;或者与高龄异性结婚,骗取对方财产或在对方去世后获得巨额财产继承权。此种骗婚方式较为隐蔽,很难将其与结婚后变心相区别,难以打击也难以维权,预防就显得非常必要。
首先,婚前要对对方有充分的了解,了解其个人背景、家庭情况、职业经历等,不要因贪小便宜或贪图对方美色而仓促结婚,尤其在双方年龄、学历、家庭背景等极为不匹配的情况下。
其次时刻注意那些时时刻刻向你要钱的感情形式,一旦发现对方贪欲显露,立刻保护好自己。
最后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好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老年人及时订立遗嘱,安排好百年之后的财产继承问题,无疑是防止骗婚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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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法规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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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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