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
(1)案发:1996年4月9日晚上,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的女厕所内,一名女子被杀害。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在案发后不久被警方认定为凶手。
(2)审判: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法院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判处死刑。呼格吉勒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3)冤案揭露:2005年,另一名连环杀手赵志红被捕,并承认自己才是这起案件的真正凶手。这一承认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注意,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也重新燃起了为儿子争取清白的希望。
(4)再审与平反: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随后,启动了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二、法条引用
「READING」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这是中国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在呼格吉勒图案中,该法被用来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立法目的)
第三十二条:根据这一条款,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这一条款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并要求综合考虑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况,精神受损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三、社会影响
「READING」
(1)司法改革的推动: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被视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案件的重审和改判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在纠正错误、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决心和行动,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对于冤假错案的预防和纠正机制的完善。
社会关注度: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包括媒体、公众以及法律专业人士。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讨论对案件的重新审判起到了推动作用,也提高了社会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关注度。
(2)国际影响:呼格吉勒图案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媒体对案件的进展进行了报道,并对中国司法的进步表示了赞扬,提升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法治形象。
家庭影响: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判决虽然还给了他清白,但他的家庭因此案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和兄弟因案件经历了长时间的痛苦和挣扎,案件的重审和改判为他们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安慰。
(3)冤假错案反思: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引发了对冤假错案成因的深入反思,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制度建设和程序保障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在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示了舆论监督在推动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4)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不仅为呼格吉勒图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正义,也对中国司法改革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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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周庆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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