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份,被告人郑某某与柴某某是亲戚关系,柴某某称自己资金运转不周,并承诺贷款不用郑某某偿还,全程只需郑某某到场签名,郑某某没有法律意识,为顾及亲戚关系答应柴某某安排,之后郑某某与柴某某以购买耐火材料石英砂为由,提供虚假的贷款材料,在伊川县农商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一年,但实际资金由柴某某个人投资使用,该笔贷款逾期至今未归还并且连续四年续贷。事后郑某某对本案案由一概不知,也并未从贷款资金获取任何利益。后来因柴某某落马,郑某某才得知上述行为已是犯罪,于是2021年2月3日主动到当地公安局自首,陈述事实并且认罪态度良好。
2023年六月29日当地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伙同他人虚构贷款用途,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考虑到被告人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良好判决郑某某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一万元罚款。郑某某坦诚认罪。
Part 02.
何种情况下构成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系2006年6月增设,弥补了之前对于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主观性难以认证的法律漏 洞。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骗取贷款罪,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 为。但在司法实践活动所认定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认定不同。国家也曾多次修订,在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第二十二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所以在本案中郑某某作为从犯,又有主动自首的行为,根据刑法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因此虽然郑某某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但具有减刑行为,所以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Part 03.
相关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ND·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文字:徐越
图片:徐越
运营:岳凤雅
责编:岳凤雅
审核:于露
监制:陈艳红
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