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年过七旬的陈大爷与小他20多岁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两人认识一周之后开始同居。半个月后,两人签订一份婚前协议,约定:两人相恋相依一段时间,现决定结婚。张女士承诺婚后绝不闹离婚,绝不离家出走,真心诚意照顾好丈夫的衣食出行,精心操持好家务。陈大爷承诺一心一意和张女士过日子,在经济上支持照顾好张女士及其家庭。陈大爷在其名下的某处房产上加上张女士的名字,并支付20万元礼金。
随后,两人登记结婚,陈大爷向张女士转账20万元,送出价值3万元的金首饰,并将其名下房产的50%产权登记在张女士名下。
结婚不到一个月,两人发生矛盾,张女士离家出走。不久后,张女士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陈大爷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女士退回20万元及金首饰,并将房产份额变更回自己名下。两人均确认此次结婚没有举办结婚仪式,没有宴请宾客,生活开销由陈大爷支付。
法院判决: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与陈大爷离婚,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礼金17万元及金首饰(如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陈大爷3万元),张女士限期协助变更登记案涉房产50%的产权至陈大爷名下。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法条: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和谐长久的关键是双方性格相投、感情相依,广大群众要秉持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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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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