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2015年一季度外汇管理大事记

2015年一季度外汇管理大事记 贸易金融联盟
2015-04-04
2
导读:信息来源:中国外汇网1.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1月,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14

信息来源:中国外汇网


1.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月,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14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和国际收支形势,研究部署2015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推动外汇管理简政放权;二是坚持改革开放,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坚守风险底线,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四是坚持管理转型,加快构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五是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推进外汇市场发展;七是坚持服务大局,推进外汇储备创新运用,进一步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八是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新闻宣传、课题研究等基础工作;九是坚持从严管理,加强党建、党风廉政、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


2.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


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5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3.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


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该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政放权。下放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本外币转换的审核权限,取消省级及以下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事前核准,取消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每三年重新核准的要求。二是规范管理。明确跨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受托管理外汇资金等业务规则,规范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的使用。三是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保险业务的8个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四是简化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可简化外汇保险业务审核材料。允许同一法人保险机构内部集中收付保险项下外汇资金。五是完善监管。明确数据报送要求,加强对外汇保险业务及相关外汇收支的事后监测和核查。


4.深化互联网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对试点业务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进行审慎监管。


5.外汇局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管理


2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的管理,明确了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事后处置环节的监管内容,重申了取缔利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或外币代兑业务的名义非法从事网络炒汇活动的监管要求。


6.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增公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子项目等数据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统计数据的社会效益,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5年开始,在现有每月公布数据口径和种类的基础上,新增加公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中的货物贸易(海关统计口径)和其他投资两个子项目数据、我国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月度数据、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月度数据,并取消公布非居民人民币存款季度数据。为便于使用相关时间序列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将更新公布2010年以来的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的历史数据。


7.外汇局圆满完成2014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014年,外汇局共接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52件,内容主要涉及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个人境外投资、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等方面。外汇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已圆满完成201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8.外汇局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该《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二是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三是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四是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强化事后核查和检查,要求银行提高合规意识,明确对违规银行的处罚措施。


9.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等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问


3月1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琦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10.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按照最新国际标准公布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自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增公布中国货物贸易月度数据,与服务贸易共同组成完整的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且编制原则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转换为《国际收支与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与之前相比,第六版口径有三项主要变化:一是加工贸易从货物贸易调整至服务贸易;二是转手买卖从服务贸易调整至货物贸易;三是新版表式中借方用负值表示,服务贸易分类和细项名称略有调整。此外,月度服务贸易历史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11.加大法规清理力度 全面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


3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17号),进一步加大法规清理力度,宣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27件,宣布失效23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外汇管理法规顶层设计,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构建符合新形势需要的外汇管理法规框架,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最新贸易融资培训开启啦

贸易融资作为化解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国家“一带一路”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引领下,将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在实务中,常见的贸易融资产品主要有哪些热点在哪里?产品创新的依据和重点是什么?贸易融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新时期,如何在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贸易融资工具服务好我国的实体经济?所有这些都是值得银行和企业加以密切关注并协同解决的关键问题。


为此,贸易金融将邀请银行界的资深领导专家于2015年4月11日-12日在上海举办“新兴贸易融资产品、案例及风险防范”专题讲座,为您带来中国外贸形势和人民币国际化、大宗商品融资、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转口贸易融资、跨境人民币融资、国内证融资等方面内容。


报名方式:

1、微信报名:

通过微信回复:培训报名+姓名+手机+邮箱(请您填写完整,便于我们与您联系)

2、可直接致电报名:

张老师:

手机:18600329996

邮箱:zhangzhiqiang@sinotf.com

精品微信号推荐


贸易金融圈

tradefinancequan

为从事贸易金融事业的交流沟通提供最佳的平台。


公司金融

CorpFinance

银行公司金融最新趋势、合作交流第一平台。


对外投资与合作

Invest-Co

迎接中国企业国际化浪潮的迅速到来。


交易金融

TransactionFinance

分享交易银行最新资讯,把握交易金融发展趋势!


外汇第一教室

forexclass

外汇金融领域学习和技能第一课堂。


外贸经理人

trade-club

国内外最新信息发布,最全面的外贸政策解读。


温馨提示: 长按红色字复制,在添加朋友中粘贴搜索公众号关注。

本微信平台所发布的文章,除标注【原创】外均属各大媒体平台或者微信粉丝推荐,如转载时标注作者及出处,我方会一并载入,如没有特别注明,我方会默认为网络转载,如原作者见到后,认为不妥,请告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电话:010-51269901。欢迎作者直接投稿,投稿邮箱:editor@sinof.com。


关于我们

专注于贸易金融、跨境金融及交易银行的平台

WeMedia自媒体联盟成员之一

每天提供若干条精选内容,锁定中国商务贸易金融人群,立足经济前沿,创造理念价值,我们的口号是:分享贸易金融资讯,每天了解贸易金融多一点

微信公众号:trade_finance

(点击右上角···按钮,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

投稿邮箱:22210433@qq.com

商务合作tradefinance(微信)

关注更多“贸易金融”的信息,请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下载贸易金融APP或登录网站http://www.sinotf.com/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贸易金融联盟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13876
粉丝 0
贸易金融联盟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26.2k
粉丝0
内容13.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