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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清盘程序中的撤销权

香港公司清盘程序中的撤销权 香港一帆律师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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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盘人依法享有撤销某些在清盘程序启动前特定时期内完成的交易的权力,其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财产的不当减损,保障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可撤销的交易主要包括:


Ø  不公平优惠交易(Unfair Preferences):在清盘呈请提出前的6个月内(若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人士则为2年内),公司向某一债权人或保证人给予的、使其地位优于清盘情形下本应享有的待遇的交易


Ø  浮动押记(Floating Charge):在清盘呈请提出前的12个月内(若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人士则为2年内)就其业务或财产设定的浮动押记,且该押记超出了该条(3)款指定的金额范围的情形,属于无效


Ø  敲诈性信贷交易(Extortionate credit transactions):清盘的公司是或曾是一项交易的当事一方,而该项交易是为该公司或涉及向该公司提供信贷的,如该项交易是或曾是具敲诈性的,并且是在截至清盘令或自动清盘开始之日为止的3年期间内达成的,则法院可应清盘人的申请而就该项交易作出责任作废、更改交易条款、支付款项等相关命令


Ø  低价(逊值)交易:在清盘呈请提出前的5年内(若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人士则为2年内),公司作出馈赠,或以其他方式订立一项交易,而交易的条款订明该公司不收取任何代价;或该项代价的价值(以金钱或金钱等值衡量),显著低于该公司提供的代价的价值(以金钱或金钱等值衡量)


END


此处所刊登/转载的文章,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扫二维码留言:




冼一帆 博士 Dr. Evan Xian


香港一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香港大学法学博士(PhD)

香港高等法院律师(事务律师)

中国执业律师(全国)


香港大学法学院PCLL课程授课老师

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课程授课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

亚太国际仲裁院香港仲裁中心仲裁员


业务领域

冼博士同时持有中国内地(全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律师)执照,从事律师事务超过20年,曾在多家知名国际律所执业,曾担任“红圈所”香港、广州两地合伙人,现系香港一帆律师事务所主任。


香港一帆律师事务所(YIFAN LAWYERS)专注于复杂跨境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港股IPO、上市公司合规、RWA及加密资产、跨境公司商事、香港及海外基金、家族财富传承与财产保护、诉讼仲裁。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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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帆律师
✔️ 香港一帆律師,香港大学法学博士✔️ 中港两地律师牌照✔️ 20年+跨境法律实务经验,曾担任法官、红圈所内地香港双重合伙人✔️ 专注于香港及中港跨境法律业务✔️ 企业出海,身份规划,跨境股权,海外信托,离岸基金,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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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帆律师 ✔️ 香港一帆律師,香港大学法学博士✔️ 中港两地律师牌照✔️ 20年+跨境法律实务经验,曾担任法官、红圈所内地香港双重合伙人✔️ 专注于香港及中港跨境法律业务✔️ 企业出海,身份规划,跨境股权,海外信托,离岸基金,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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