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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Tina讲出海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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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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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202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濮阳市住房公积金 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01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4 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草案)》、《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草案)》、《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报告》、《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6 个科,6个管理部,1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9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93人(其中含油田分中心69人)。   

02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 年,新开户单位 184 家,净减单位105家;新开户职工 1.21万人,净减职工 0.20万人;实缴单位2752家,实缴职工24.85 万人,缴存额 47.3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下降)1.3 %、-5.2%、1.2%。2024年末,缴存总额 502.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缴存余额 173.61亿元,同比增长9.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8.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77亿元,同比减少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2%,比上年减少 0.9 个百分点。2024 年末,提取总额329.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 万元。2024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4 万笔9.4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45.2%、46.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7.52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93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17.28亿元。其中,市中心9.86亿元,油田分中心7.4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6万笔239.63亿元,贷款余额 100.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2.6%、4.1%、-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0%,比上年末减少10.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42笔 14325.6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0937.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616.0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75.67 亿元。其中,活期 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3.55亿元,1年以上定期 43.95 亿元,协定存款8.1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0%,比上年末减少10.3个百分点。

03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3712.32 万元,同比增长3.2 %。其中,市中心26767.48万元,油田分中心16944.84 万元;存款利息10782.78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920.62 万元,其他 8.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 年,业务支出 26457.79万元,同比增长 7.4 %。其中,市中心16246.26万元,油田分中心10211.53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5190.91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266.47万元,其他0.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7254.53万元,同比下降2.8%。其中,市中心10521.22 万元,油田分中心6733.31万元;增值收益率 1.0%,比上年减少0.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877.57万元(其中市中心1381.57万元,油田分中心249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76.96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4.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009.2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9017.46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42991.8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08.68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554.5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84939.93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 68614.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108.39 万元,同比下5.8 %。其中,人员经费 2112.12万元,公用经费 650.74万元,专项经费345.53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67.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687.38万元、33.16万元、147.41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40.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424.74万元、617.58万元、198.12万元。

04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47.26万元,逾期率 0.9 ‰,其中,市中心 1.1‰,油田分中心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0308.68 万元。

05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 %,国有企业占18.6 %,城镇集体企业占0.8 %,外商投资企业占 0.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灵活就业人员占 3.1%,其他占 3.8%;中、低收入占 99.6%,高收入占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0 %,国有企业占 14.5 %,城镇集体企业占0.7 %,外商投资企业占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0.1%,灵活就业人员占2.8 %,其他占1.9%;中、低收入占 99.9 %,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3.1 %,租赁住房占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出境定居占0.3%,其他占3.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1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3%,比上年末减少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9141.9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1%,90-144(含)平方米占79.0%,144平方米以上占11.9 %。购买新房占59.4%,购买二手房占26.0%,其他占14.6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1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7 %,30岁-40岁(含)占46.8 %,40岁-50岁(含)占22.5%,50岁以上占 6.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81.3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8.7%;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4.8%,比上年减少19.6个百分点。


06
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调整。2024年12月23日,濮阳市政府与中原油田签约“中原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移交协议”,中原油田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正式完成移交。中原油田住房公积金移交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机构调整前,暂授权托中原油田社保中心运作管理。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月缴存基数上限由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月收入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73.6元;市区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自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640元,市区下限为420元,各县下限为360元。二是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取消户籍限制。凡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未在他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无论是否濮阳户籍,均可凭身份证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城区内每户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1000元提高到1100元,各县由800元提高到900元,每次最高可提取12个月房租调整为24个月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自申请后两年内不限次数提取,提取总额不超24个月房租。三是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3、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调高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市城区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各县城及建制镇由50万元调至60万元。“二套房”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房”相同。二是调整首付款比例。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15%,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5%;购买商品住房的(含“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0%(购买“二手房”,所购住房竣工时间超过20年的,贷款额度不高于50%)。组合贷款中合作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对首付款比例的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三是全面放开购买二套房“商转公”业务,取消“商转公”业务中对拟转商业性贷款的时间限制。凡抵押物(即所购住房)已从“预抵押登记”状态转为正式抵押的,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原商业性贷款购房为“二手房”,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所购住房竣工时间超过20年的,贷款额度不高于50%)。四是进一步放宽异地贷款职工使用条件。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在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业务),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我市贷款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不受缴存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五是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首套: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2.35%(月利率1.958‰),五年以上年利率2.85%(月利率2.375‰)。第二套: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2.775%(月利率2.313‰),五年以上年利率3.325%(月利率2.771‰)。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年共通过监管平台信箱接收和分发核查异地购房真实性、开具缴存证明及还款明细、离职、退休提取等业务256笔,通过跨省通办专区办理异地购房业务450笔。为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亮码可办”,“亮码可办”整合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事项,提高了业务办理便捷度,2024年共办理“亮码可办”905笔,极大的减少了异地缴存职工办件时间及成本。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落实征信查询报送工作。将“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功能嵌入业务系统,严格征信查询授权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2024年,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个人征信3048笔,5月份开始实现征信数据上报,有效减少逾期率。二是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高效协同办理。三是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开展中心信息系统三级等保现场测评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网络和信息系统潜在风险,及时整改发现的风险点,达到信息系统三级安全保护标准。开展密码应用安全自查和检测评估,检测结果为及格。持续做好防火墙、WAF、日志审计等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动态掌握中心网络和设备运行情况,对设备故障进行排查分析和更换配件,及时处理网络攻击行为,定期开展外网入口漏洞扫描。更换UPS电源、建立异地灾备,确保中心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单位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市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中心市直管理部荣获“一星级河南省青年文明号”、“濮阳市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等称号。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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