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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购物,能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吗?

微信朋友圈购物,能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吗? Jerry出海记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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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张在微信好友韩某的朋友圈看到其发布的售鞋广告,便通过微信聊天购买,收到货后发现鞋子不合脚,于是提出了退货退款,但韩某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货,小张于是拨打12345热线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


接到投诉后

观前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核查,小张的微信好友韩某实为某鞋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依法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为宣传店铺商品、提升销售额,韩某将店铺的鞋子拍照发到朋友圈进行宣传,消费者选中后,直接在微信进行转账交易,韩某再将鞋子邮寄给消费者。韩某认为自己有实体店,在微信朋友圈销售产品只是为了方便顾客挑选,并且还特意注明了“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字样,不等同于网络销售平台,无须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韩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通过微信与消费者达成商品交易的行为属于网络交易活动,需要依法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经执法人员调解,韩某最终同意为小张退货退款。


最后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

要选择正规购物平台和商家

通过微信个人账号进行交易时要谨慎

不要轻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

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拟稿:观前分局 李雪轲

审核:办公室

发布:姑苏市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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