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53号公告的发布,意味着除了提供相关文件,口罩等防疫物资还需在海关检验后才可以出货,检验不合格将不能出货。
GWS深圳格莱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53号公告的发布,意味着除了提供相关文件,口罩等防疫物资还需在海关检验后才可以出货,检验不合格将不能出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