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 号)要求,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2021年9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70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明确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01
实施背景
02
发展历程
03
政策优势
04
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05
适合的范围有哪些
06
业务开展的条件是什么
07
基本业务流程
08
如何向海关报送退货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