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度新闻信息局报道,印度商工部工业与国内贸易促进司日前新发布两项质量控制令,分别是《太阳能直流电缆和火灾救生电缆(质量控制)令(2023年)》及《铸铁产品(质量控制)令(2023年)》,将于6个月后正式生效。
被纳入质量控制令的产品将必须符合相关印度标准,且经印度标准局认证后加贴标准标志,否则不得生产、销售、交易、进口或储存。
《太阳能直流电缆和火灾救生电缆(质量控制)令(2023年)》中涉及的产品包括主要用于太阳能电池板阵列等光伏系统各种元件的互连电缆,这些电缆广泛应用于核电站、机场、地铁、炼油厂、高层建筑、商场、电影院等。
《铸铁产品(质量控制)令(2023年)》主要涉及与各种铸铁产品有关的标准,如井盖、铸铁管、可锻铁配件和灰口铸铁件。
近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第1896号总理令,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3年9月14日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为高效开展进口报关业务,对于公众的健康风险危害较低、重复进口的食品,可通过进口食品综合信息系统以自动化方式受理进口报关,自动签发进口申报确认书。但以下情况除外:附加条件的进口食品、有条件接受申报的进口食品、首次进口食品、按照规定应检验的进口食品等;
地方食药部对检查结果难以通过自动化方法判定合格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还应定期验证综合信息系统,确认自动进口申报是否正常;
改进和补充现行制度的一些不足。例如放宽设施标准,对于开展进口食品电子商务或邮购业务时,可以将住房作为办公室使用。
根据我国和越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越两国主管部门达成的一致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中国乳品出口越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地动物卫生法典》,农场和周边地区没有受到检疫限制。
(二)生乳中不含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或变质乳。
(三)乳品中兽药、农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不超过越南标准规定的最高限量。
(四)乳品已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国际法典委员会的相关标准进行热处理,确保灭活口蹄疫病毒,消除威胁人类健康的病原微生物。
输越乳品应随附经中越两国主管部门确认的、由中国海关签发的卫生证书。
(一)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乳品符合越南的法规和标准。
(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乳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乳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四)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向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监管申请。
输越乳品包装、存储和运输方式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运输包装上应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近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网站发布2023-A10号通告,公布供人类食用的虾和虾产品最终进口要求。主要内容为:
所有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必须冷冻;
所有进口煮熟的虾和虾产品必须冷冻,并且在煮熟过程中产品最低核心温度应达到65℃;
只有经过澳大利亚官方评估认为不含十足类虹彩病毒等10种病原体的国家或地区,才允许向澳大利亚出口整只未煮熟(冷冻)虾。
该要求将于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届时将同步启用新版进口虾和虾产品健康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