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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 | 从形质论到文质论——中希古典哲学互鉴的一个尝试

吴飞 | 从形质论到文质论——中希古典哲学互鉴的一个尝试 Angela的外贸日常
202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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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形质论是亚里士多德存在论哲学的重要方法论,而文质论则是性命论哲学的方法论,二者虽有很大区别,却也有重要的相通之处。二者同样反对二元论,可以互鉴互助。但文质论比形质论更彻底,辩证色彩更丰富,因而能使形质


摘要

形质论是亚里士多德存在论哲学的重要方法论,而文质论则是性命论哲学的方法论,二者虽有很大区别,却也有重要的相通之处。二者同样反对二元论,可以互鉴互助。但文质论比形质论更彻底,辩证色彩更丰富,因而能使形质论的许多讨论呈现出新的形态。此外,与形质论的对话又会在哲学上大大细化文质论的思考,拓展文质论的哲学维度,并由此深化对性命论哲学体系的建构,以期回应现代宇宙观问题。

作者:吴飞,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2025年第2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

2025年第7期

(点击查看第7期目录)


近来古希腊哲学界围绕亚里士多德形质论(hylomorphism)的激烈讨论,除了在学术上澄清亚里士多德的一些基本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考虑:亚里士多德的形质论在现代世界是否还可以成立,特别是能否成功纠正笛卡尔以来的心物二元论,而又不致陷入机械的物质决定论。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争论,正是因为亚里士多德形质论与现代世界观有诸多相通之处。在笛卡尔二元论越来越遭到各方批评的情况下,亚里士多德为纠正柏拉图二元论而提出的形质论体系,也被当作修正现代世界观的哲学可能。我们从形质论的讨论出发,希求推进到文质论,并从文质论角度系统检讨和吸纳形质论的思考。形质论是亚里士多德存在论哲学的重要方法论,而文质论则是性命论哲学的方法论,二者虽有很大区别,却也有重要的相通之处。二者同样反对二元论,可以互鉴互助。但文质论比形质论更彻底,辩证色彩更丰富,因而能使形质论的许多讨论呈现出新的形态。此外,与形质论的对话又会在哲学上大大细化文质论的思考,拓展文质论的哲学维度,并由此深化对性命论哲学体系的建构,以期回应现代宇宙观问题。



现代语境下的形质论



在1970年代,波尼亚特(Myles Burnyeat)立场鲜明地提出反对意见,认为现代人已经不可能接受亚里士多德的世界观。努斯鲍姆(Martha C. Nussbaum)和普特南(Hilary Putnam)联合撰文回应,明确表示可以在现代观念之下重新诠释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各种心理活动,都要在质料中构成和实现,因而其仍然可能消除柏拉图式二元论的倾向,也可以制衡现代二元论。不过,这只是争论的开始。其后数十年间,越来越多的亚里士多德学者加入其中,形成非常复杂的学术局面。其焦点问题是:形质论究竟是否摆脱了二元论?

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原初质料和纯形式的讨论。如果既有原初质料,又有纯形式,则质料与形式可以被理解为两种相互独立的存在物,形质结合物只是这两者之间的中间状态而已,于是形质论仍然是一种二元论。这正是波尼亚特倾向的理解方式,而为努斯鲍姆等所反对。

虽然亚里士多德并未以辩证法描述形质论,但形质论是其哲学中最具对立统一辩证色彩的学说。亚里士多德多次批评柏拉图将样式当作独立实体的倾向,因而将这个概念收束为形式。亚里士多德强调任何可感物都由形式与质料组成,形式和质料并非两种独立的存在,而分别是同一存在物的实现与潜能,这当然构成了对柏拉图二元论的纠正。尽管柏拉图二元论与笛卡尔二元论有着相当大的不同,形质论对笛卡尔二元论仍然可能构成一个有效的纠正和平衡。但形式和质料两个概念之间毕竟仍然是一个“二”的结构,后世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亦不乏强调二元论倾向的。原初质料和纯形式都是形质论中的必要理论工具,而非实体。其中对原初质料的讨论已经相当充分,但形式概念保留了更多的柏拉图主义因素,这也是使亚里士多德主义不断被拉回到二元论的重要原因,因此只有借助文质论,才能更好地克服这一问题。



作为哲学方法的文质论



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对形式、质料之亲和性的理解,表明亚里士多德克服二元论的强烈愿望,这也是文质论的特点。文质论来自《论语·雍也》中的孔子之语:“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字,皇侃《论语义疏》云:“质,实也。”“文”字,《说文》云:“错画也,象交文。”“文”本义是质地上面的纹理。我们将“质”界定为自然性命的质实,“文”界定为依照自然建立的人类文明,“理”则是更细密精深的文明精神,同样来自自然之质。以现代哲学语言理解,“文”包括了规律、理论、言说等,但很难有一个现代词汇穷尽它的各种含义,因而我们保留“文”的概念。至于“理”,曾有学者诠释为现代词汇中的规律、原则、理性等,但我们和大多数学者一样,仍然保留“理”的概念。文和理均取象于纹理,但理比文更强调内在和细密性。

笔者近年来致力于对文质论的哲学阐释,认为它是性命论哲学传统的辩证方法论,可挖掘出丰富的形而上学含义,因而才能贯穿于心性哲学、礼乐哲学、历史哲学、文艺美学。宋代以后理学中的理气论,以及清代盛行的“实事求是”之学,都与文质论密切相关。首先,质来自混沌之天,属阳,蕴含着性命自然的勃勃生机。文之取象,首先是自然质地上面的纹理,但对纹理的突出和修饰,则是人类对自然的修饰,这种修饰应该仍然是附属于自然之质的,但也可能因为人为力量过强而改变自然。因而其中蕴含着与形质论类似的张力,但质优于文,是文质论不同于形质论以形式优先的基本点。这也是文质辩证的第一条原则。文质辩证的第二条原则是,无论尚文尚质,均为一种文,即人类的文明形态。由于文质辩证的这两点,文质之间,即文明与自然之间,有着强烈的张力,因而形成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对应于形质论(hylomorphism),我们将文质论译为physiomorphism,这并非仅仅一个简单的翻译问题,而是涉及重要的哲学理解,需稍加说明。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εἶδος和μορφή都指形式,基本可以互换,而且使用εἶδος更多,但毕竟来自柏拉图,难以去除柏拉图主义中外在、永恒的含义。μορφή使用较少,却更明确去除了柏拉图主义因素,因为它有更多内在于质的意思,反而类似于“文”。后世学者在创造hylomorphism时,没有使用εἶδος,却用了μορφή,或许仅出于偶然,但对我们有更大帮助。现在,我们仍然借用μορφή,因为它确有内在纹理之义。当然,借用它的另一个用意是,形质论和文质论的最根本区别不在形或文上面,因为这二者都意味着人类在自然上面观察、提炼和制造出来的秩序、形态等,其实真正区别反而在于“质”在两个语境下的不同含义。在形质论中,质料是排除形式后的剩余,因而才会有一步步的化约,以致产生没有任何形式的原初质料问题。但在文质论中,我们一再强调质是包含了文的自然性命体,文虽然从中提炼甚至会因为人为的制作而加诸其上,但文是不能独立于质而存在的,所以用φύσις(自然)来对译质。

形质论,是基于以形式加诸质料上的制造,来理解万物的存在论构成,尤其包含了对人性的理解:身体是质料,灵魂是形式。因而就可能存在“没有身体的灵魂、没有灵魂的身体”这样的问题,而这正是原初质料和纯形式在人性中的反映。文质论则将各自然物理解为内含文理的自然性命之质,并非制造的产品。人性亦是如此。身体可理解为人之质,心是其上之文,但二者不可相互独立,心只是身的一部分,心的活动只是身的机能,因而身就代表了混沌一体的自然性命体。中国传统中有不少针对身的概念,却并未排除心。比如《大学》的“修身”,正是以正心为其核心,而绝非仅指对肉身的修行。“身”还可以指代自我,《尔雅》谓“施身自谓”,这只有在文质论的框架下才能理解。本文并不是对形质论的全面讨论,而将讨论限制在形式、质料的取象与制作上。就这个层面而言,形质与文质及其制作有更好的可比性。取象上的这种异同,蕴含着形而上学与文明关切中更重要问题的理解方式上的异同。



形质论和文质论的比较



形质论和文质论都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自然认知、工具制造和文明制作。

(一)自然认知

文质论的首要原则,是以自然性命之质为第一位。亚里士多德以形式、质料的语言理解自然物,虽然与文质论颇为不同,但他对自然物之特点的各种描述,常有非常接近文质论的地方。我们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在根本上都是自然物,亦即自然性命体,有生有灭,又自成一体。人工制作永远不能取代造化之功。

从文质论的角度看,既不应该以制造模式理解自然的构成,更不应该以人为制造为认识自然的最终目的。哲学起源于惊奇,但不以取消惊奇为目的。自然世界有那么多超出人类认识力的东西,因而呈现出无限的壮丽与柔美。由于这一惊奇,人们去探索自然,认知自然,目的是更好地生活在这样的自然之中,而非改造或驯服自然。这在古代希腊、中国、以色列、印度等古典文明中,都是类似的。所以,这些古典文明都清醒地认识到,人力是不可能也不应该穷尽自然,更无法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只是现代科学技术给人这样的错觉,使人类妄图成为自然的主人。

(二)工具制造

在对自然物的认识上,文质论与形质论的区别比较明确。但在对人造物的理解上,文质论的传统也不得不面对形质论的事实。纹理本是内在于质的,但制作却要将这些纹理凸显出来,甚至跃居于质之上。这个过程就有很强的人为塑造,经过这样塑造之后的文饰,是否已经成为可能伤害自然之质的形式,出现庄子批评的“文灭质”的状况?那与形质论又有什么区别呢?

作为性命论的辩证方法论,现代文质论不仅是对经子传统中文质论的继承,而且是结合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质论,在现代二元论和物质决定论之间的一种选择。并非所有中国传统的思考都遵循文质论,有些情况下使用了文质论语言,却更接近形质论。而亚里士多德强调形式、质料之亲和的言说,虽然以相当像形质论的语言讲出来,也有非常像文质论的因素。根据颇特尔的研究,前苏格拉底时代的很多观念是更近于文质论的。我们若以基督教传统诠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其哲学理论是二元论、形质论和存在论的;但若在希腊文化的语境下辩证看待希腊哲学,却又是相当不同的情况。至于“庖丁解牛”这样的例子,结合了文质论与形质论的因素,但在根本上还是归于形质论,因为它虽然循顺了牛之纹理,却将牛塑造成一盘菜,完全违背了牛的自然。文质论与形质论的区分,并非中西哲学之文化差异,而是思考自然—文明关系的两条思路,古今中外都会遇到,于今日世界尤为重要。

(三)文明制作

在中国传统中,“制作”常常是“制礼作乐”的简称,这就是文质论的文明制作,也是先秦各家的核心关切。我们大致可将先秦各家分为两派,一派是尚质的道家和法家,另一派是重视制作的儒家和墨家。在与西方相关理论的对照下,我们将对比这两派在性命养成、工具制造、文明制作三个层次的文质论思想。

儒家传统对三个层次的理解是:文明制作与性命养成都需要文质彬彬,而形质论式的工具制造只是服务于这两种文质论的。在《大学》中的“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各条目中,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文明层面的,与个体性命层次的正心修身遵循一贯的逻辑。而“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讲的则是工具的功用。

“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一语,最常见的解释是就性命修身而言的。孔子非常看重文、质之间的平衡,但又以质为本,故《论语·先进》云“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就是质优于文的意思。所以《卫灵公》中说“君子义以为质”,《中庸》言“恶其文之著也”。虽然尚质,却不可无文。刘向《说苑》中讲:“文质修者谓之君子,有质而无文谓之易野。”因而在个体性命层面,以质为本,做到文质相益,最后仍然要以文质彬彬为目的。

文明之质即自然生生共同体。西方社会契约论者将自然状态设定为没有任何社会、政治、文化属性的单子化个人状态。无论道家还是儒家,都不认同这一理解。人不仅最初就生活在群体中,而且群体总是先他而在的,我们把这个自然群体界定为自然生生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中虽然没有任何确定的文明制度(包括婚姻制度),但至少有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文明的形成并不是以社会形式赋予单子化个人为质料,去建立共同体;而是通过人类理性,确认生生共同体中的时空秩序,并规范它,使之转化为文明共同体。所以,文明共同体始于家,推扩至国与天下。生生共同体是其质,时空秩序是其文,强化秩序,推扩共同体,建立文明,就是文质彬彬。

正心修身以个体性命的养成为目的,齐家治国平天下则以共同体中众人的性命养成为目的,即各正性命,因而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无论个体修身、礼乐制度、历史演进,都以文质相益为其基本原则。儒家常用“参赞化育”来理解文明制作的意义。此语出自《中庸》:“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从自我到他人、物,再到天地,每个环节的关键都是“尽性”,尽性即文明制作的实质。即按照其内在纹理,使性命体各自养成身心性命,就是各正性命,“万物并育而不相害”。

人类通过建构文明共同体,使这个共同体之内的人与物都尽可能充分展开其自然性命,这样的努力服务于天地自然的化育,因而以文明努力参与到天地的化育当中,这是制礼作乐的全部目的所在。儒家既不认为自然是恶和危险的,也不认为自然(尤其是人的自然)只要完全不干预就可以自尽其善,而是认为,需要文明的力量来寻找到自然的纹理,通过文明的方式激发出自然的生机,使自我和万物都各尽性命。

在这一点上,儒家文质论和亚里士多德形质论都认为,可以通过文明实现自然,反对极端二元论。文质论与形质论都立足于自然一元,在自然中建立文明的根基,并通过文明更好地实现自然,而并不依赖超越自然之外的一个力量(如神)提供文明形式。文质论更强调,文既然内在于质,对质的文饰亦是自然之质以内的文明活动,而不需要借助于超自然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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