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工业和技术部发布的《车辆、系统、零部件及独立技术单元市场监督和控制行政条件条例》已正式刊登于《官方公报》并即刻生效。该法规明确了市场监督检查所需提交的信息标准、报告格式及实施细则,为监管机构提供了统一的市场监督框架,以确保车辆及其零部件的安全性、合规性和质量标准。
该法规依据欧洲联盟立法框架制定,适用于多类道路行驶机动车及相关部件,包括:
●“M”类车辆(轻便摩托车)
● “N”类车辆(四轮及以上的机动货车)
● “O”类拖车及其系统、零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
● 其他车辆零部件及设备
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的产品符合安全与环保标准。
市场监督和检验机构将在多个关键指标的基础上制定检查计划,其中包括:
● 前一年在土耳其注册的车辆检查频率
● 按品牌和商标名称首次注册的车辆数量
● 过去三年内按品牌和商标名称提交的投诉数量
为提升监管效率,市场监督机构每年将按照统一格式发布市场监督检查评估报告。此外,每两年还需发布符合性验证检查报告,以跟踪市场趋势并优化监管措施。
根据新规,相关企业和生产商需向市场监督机构提交符合性信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法规要求。这不仅提升了行业透明度,也有助于市场监督机构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
监管新规的实施标志着土耳其在车辆及零部件市场监管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通过强化市场监督,提高产品合规性,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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