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税务局近日就从阿联酋及其他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国家进口商品的增值税(VAT)操作流程发布了最新说明。该文件主要面向已在阿曼注册增值税的企业,明确了跨境采购与退税的具体执行方式。

根据说明,阿曼企业在与阿联酋供应商合作时,可选择将货物以“海外出口供应”的形式直接发往阿曼。这一条款对经常从阿联酋进口商品的阿曼企业尤为重要,可避免重复征税。若按此流程操作,并按阿联酋税务规定提供完整的出口文件(包括出口申报单等),则交易可视为零税率(0%),无需缴纳增值税。
对于已在采购环节缴纳增值税的情形,阿曼税务局提出了两种退税途径:
由阿联酋供应商退款:在出口得到确认(即出口申报完成)后,供应商可向买方开具红字发票(Credit Note),退还相应的增值税。
由阿曼企业自行申请退税:企业可通过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的“境外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表”(Business Visitor VAT Refund Form)提交退税申请,前提是申请企业不在阿联酋境内设有分支机构或固定经营场所,并符合相关条件。
阿曼税务局表示,此次澄清的目的是简化跨境贸易中的增值税操作,减轻企业不必要的税务负担,促进阿曼、阿联酋及其他实施增值税制度的海湾国家之间的贸易便利化与合作。此举也被视为GCC成员国在统一税收框架、推动区域贸易便利化方面迈出的积极一步。
本文资料来源:gulf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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