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承蒙伊人恩惠,粉丝量有所暴涨。为使得大家内心确信本号仍在运营之中,遂更新一文,聊聊近期遇到的一个跨境股权收购项目。标的公司是中国境内一家成立不久的生物科技公司,某外方股东因本国政府要求其清退于中国的生物科技投资,故不得不被迫转让所持股权。本次交易中,我们代表的是买方,需要协助买方审阅股权购买协议(“SPA”)、合营协议(Joint Venture Agreement,JVA)、卖方出具的兜底协议(Side Letter)等文件。由于此前从未实质接触过交易文件的起草或修改,被推上前线时确实是如临大敌。冷静后再把问题拆解,发现许多困惑迎刃而解。对错先不论,起码敢下初步判断了 :)
目前一大关注点是SPA关于付款时间的安排。SPA约定的交割日是在所有先决条件完成后的第十日,付款日即为交割日(卖方需要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收款账户)。看到这,需要思考几个问题:所有先决条件完成后,十天的时间是否足够完成付款?由于约定的是先决条件完成后的第十日而非第十个工作日,是否有可能因为时间不足而影响付款安排,进而可能导致买方违约?(比如春节前一天所有先决条件达成,春节又放假八天,买方可能没有充裕的时间安排付款)。为理顺该问题,需要先搞清楚“外转中”股权转让交易的流程。
本次交易是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外转中”股权转让,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外资信息报告、税务备案、外汇业务登记、所得税代扣代缴等程序。其中,最重要的是外汇业务登记。根据外汇相关规定,发生股权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转股的外汇登记,取得业务登记凭证后提供给买方用于办理对外付汇。
通常而言,办理外汇业务登记需要提供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模板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的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受让方提供的资金来源说明函、上年度审计报告、收购说明、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目标公司的股权评估报告等文件。
在目标公司办理完毕外汇业务登记后,买方需要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之“6.9外国投资者撤资所得资金汇出 二、外国投资者境内出让股权所得资金汇出”,办理跨境人民币股权款支付相关的外汇业务。银行的审核材料通常包括(1)业务登记凭证(FDI境内机构转股“外转中”);(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股权转让流出控制信息表;(3)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除上述材料外,银行往往也会要求企业提交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历次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的资金证明等,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根据SPA的约定,交割先决条件之一便是卖方需要提供给买方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此时方才明白该条约定的用意)。如此看来,如果提前与银行做好预沟通,在确定是否需要提供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材料后,该项外汇业务也是有可能迅速办理完成的。但是,能否按时完成最终取决于银行的态度,确实是不具有可控性。
有意思的一点是,由于交割前需要先做工商变更登记,卖方承担的风险较大,但是SPA未约定任何相关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也未约定任何有关共管账户、第三方保证或不动产抵押等保护卖方的手段或机制。
总的来看,投融资交易确实是相当复杂,不论是从宏观的交易架构安排,还是到微小的付款流程安排,都有可能影响到交易进展的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