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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Bar Review Day 3:中美合同法比较概览

NY Bar Review Day 3:中美合同法比较概览 卡尤加湖南岸
20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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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这几日作息不顺,加之复习任务繁重,导致NY Bar复习专题拖更了几天。今天算是正式结束了合同法的复习,看完了MBE合同法的视频(快速地过一遍重点知识,意在针对选择题),接下来应该是合同法的写作题训练,然后就进去婚姻家庭法(Family Law)的学习,届时又是一次有趣的比较法学习过程。


美国合同法的学习主要围绕三个大问题:第一,当事人之间是否订立了合同(legally enforceable agreement),涉及到offer、acceptance和consideration等概念的讨论;第二,该合同是否得到了履行,讨论诸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状况、合同条件等问题;第三,该合同的违约救济方式是什么?该问题则踏足最核心的预期违约、违约金、损害赔偿。以下为一些复习随想:


1. 美国合同法中Anticipatory Repudiation完全同于中国的预期违约(规定于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一方当事人clearly and unequivocally地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有意思的是,中国合同法规定在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另一方只有在提供担保后才能不被视为预期违约。而美国合同法虽然也要求有adequate assurance,但是单纯口头上的表达“放心,我不会违约”也可以消除不安(参见Comment 4 to UCC § 2-609)。这一点不知道是否可以为理解为中美双方的商业市场中口头承诺的信赖程度天差地


2. 在计算损失赔偿时,美国合同法主要分为几种计算方式,分别是expectation damages(类比为我国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样受确定性规则、可预见性规则和减损规则的限制)、reliance damages(可理解为信赖利益损失)、restitution damages(可理解为恢复原状)和liquidated damages(类似于我国的违约金条款)。不同的损失计算方式有着不同的立法目的,比如可得利益损失保护当事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而信赖利益损失则是弥补合同履行前当事人付出的成本费用以及合同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上述计算方式只能主张其中一种,不可同时主张,非违约一方可依据不同的主张方式而获得数额不等的损失赔偿。


3. 我国在计算赔偿损失时,最主要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对于信赖利益损失,只能参考合同订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我国的立法设计确定了当事人在主张赔偿时只能以“可得利益损失”为依据。尽管选择有限,转念一想,背后法理其实大致相同,难度主要还是在于举证。


4. 在讨论第二个大问题——合同是否可以成立时,美国合同法上一般有七个理由可以用来反驳:Misunderstanding(理解为重大误解)、Incapacity(理解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可撤销)、Mistake(意思表示错误)、Fraud/Misrepresentation/Nondisclosure(欺诈、不当陈述或者隐瞒)、Duress(胁迫)、Illegality(类比为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Unconscionability(合同订立的程序或者实质内容显示公平)。


5. 其中关于Incapacity,美国区分出了未成年的、处于监护状态的、心智存在障碍的以及醉酒的四种状态。单从这一点来看,美国合同法似乎更加细致,甚至囊括了醉酒这一状态。我国对于醉酒者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倾向为认定有效,类似于刑法上原因自由行为(行为人如果故意使其陷入迷糊的精神状态,仍应承担相应的刑责),以保障交易安全。


6. 另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的保护上,我国的立法似乎走得太远。我国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皆为无效,而没有任何例外。但是从实践上来说,“六岁的小孩擅自拿家长的钱去购买小额物品”这一行为如果认定为无效,不知是否会徒增麻烦?相反,美国合同法在未成年人项下不再区分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统一规定为可撤销合同(voidable)。同时,关于必需品的交易,未成年人必须付款,但是款项不一定是合同价格,而应是公平价值(fair value)。从这点上来看,美国合同法的规定似乎更贴近生活实际。


7. 美国合同法还有很多有意思的规定,比如Statute of Frauds(类似于我国对于合同要式行为的规定)、Parol Evidence Rule(合同内容以双方最后的完整文本为主,从而排除了文本签订之前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承诺)、Warranties(粗略理解为一方当事人对于标的物性能、品质的承诺,很多外国快餐店宣传册上的“请以实物为准”便是Disclaim the Warranty)等等,不一而足。总体来说,我国合同法可以看出很多美国合同法的影子,之前听闻的“民法继承德日、商法来自英美”的说法可能也有些片面。美国合同法在具体案例说理上,有太多值得借鉴的地方,这些都是可以超越国界而应当汲取的知识。


8. 明天进入Family Law,涉及到结婚、离婚、婚前协议、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等一系列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与我国的离婚冷静期、夫妻财产分配和家庭暴力等问题作出比较学习。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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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尤加湖南岸
踏足境内外资本市场、投融资并购、公司合规等非诉业务,兼顾涉外诉讼和仲裁、国际投资仲裁、国际商事仲裁等跨境争议解决项目,以比较法的视野审视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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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尤加湖南岸 踏足境内外资本市场、投融资并购、公司合规等非诉业务,兼顾涉外诉讼和仲裁、国际投资仲裁、国际商事仲裁等跨境争议解决项目,以比较法的视野审视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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