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为纽约州执照律师的手续颇为复杂,除去通过UBE(Uniform Bar Examination,通常理解为Bar考试,难度最大)外,候选人还需要通过MPRE考试(Mulltistate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Examination,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和NYLE(New York Law Exam ),以及完成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Pro Bono)。笔者已于七月参加了UBE,三月通过了MPRE,目前还剩NYLE和Pro Bono。
报名NYLE之前,候选人还需先在线看完约17个小时的视频(NYLC,New York Law Course),包括了行政法、商业关系法、民事执行和程序、冲突法、合同法、刑事法和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婚姻家庭法、律师职业道德、不动产法、侵权和损害赔偿法、信托法和遗嘱继承法。距离NYLE考试已不足一周时间,因此又是加足马力,开启补天之旅。先从第一科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入手,这也是之前复习UBE时未涉及的内容。
纽约州的行政法主要包括以下板块:第一,规则制定(Rulemaking),回答了行政机关制定规则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第二,规则公开(Publication of Rules),回应的是“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第三,行政裁量(Adjudication),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都影响了人民的切身利益,且行政机关具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第四,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所谓“无救济,不权利”,司法审查是保护公众权利的最后一道关卡;第五,政府信息公开(Public Disclosure),公开才是最好的防腐剂。
关于行政裁量,定义是除去规则制定和内部处分之外,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为。行政处罚是典型的行政裁量行为,应受到正当程序原则(Due Process)的限制。具体而言,行政机关应出具简单易懂的书面处罚、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间内享有听证的机会、当事人有权基于相关的法律或事实理由而陈述和抗辩。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同样规定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以及“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国基层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通常都忽略了程序正义而过度关注实体正义,如何进一步推广依法行政,是我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议题。
关于司法审查,需要考虑到启动司法审查的先决条件和如何具体审查行政行为两个问题,前者可以避免大量无实益的行政诉讼涌至法院,后者则应尽力维系好司法和行政之间的微妙平衡。关于先决条件,纽约州法律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资格(standing),即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因行政行为而受损);二是当事人是否穷尽了行政救济手段(Exhaustion of Administrative Remedies,例如行政复议等)。我国的《行政复议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同样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此外,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似乎更进一步地收缩了启动行政诉讼的大门。疫情期间,我国公机关的执法人员及其颁布的治安处罚频频引发热议,倘若有人提起行政诉讼,基于当前“动态清零”的方针和我国特殊体制安排,假使该行政处罚明显违法,司法机关又当如何处理?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纽约州的法律体系主要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公众有权获取影响到其生活的政府有关决策及政策的记录)、Open Meeting Law(公开会议法,又称阳光议事法,其赋予公众参加公共机构会议、听取辩论和见证决策过程的权利,要求公共机构提供有关会议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和Reporting and Recordkeeping Requirements(要求行政机关将记录所有的会议信息和投票结果等)构成。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是不错的学习资料。
行政法在我国的重视程度远低于民商事法律,号召制定行政法典的呼声依然不绝于耳,但仍不见落地的影子。党和政府、人民和政府、人民和党,如何处理三角关系,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