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宁波市江东区国税局发布关于财税[2013]106号规定,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进一步做了规范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有关纳税人:
接上级通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规定,现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征免增值税问题进一步规范明确如下:
凡在我江东区国税局登记申报的纳税人,从2014年5月1日起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符合上述文件有关规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符合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江东区国税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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