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企业里负责关务的朋友提问:
手册备案的单损耗与实际生产中的单损耗肯定有的误差,这样从第一本手册开始,慢慢积累到后面的手册,这两个数据就会存在差异,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我们认为:
这些朋友的问题,涉及到2点:
1、 手册备案单耗与实际生产单耗不一致的问题?
2、 手册理论库存与企业实际库存差异的处理问题?
1、备案单耗与实际单耗不一致的处理: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五条 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对于单耗申报,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根据实际的、且海关认可的单耗进行如实申报。
2、理论库存与实际库存不一致的处理:
海关总署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
首先,企业应根据实际的库存数据向海关如实申报。
其次,手册盘亏数据,进行补税处理。
最后,对手册盘盈部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对于是溢装、耗用非保税料件等导致的盘盈,且海关认可的,可以进行余料结转;
对于因企业少报多进、料件串换或没有及时向海关变更单耗备案等情况造成盘盈的,应当以“后续补税(9700)”监管方式办理料件补税手续。
对不能说明理由或涉嫌违规、走私的,可能还会导致移交缉私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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