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下文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天津港的实际情况,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天津海关决定自2014年10月15日起对海运出口(包括备案离境)件杂货物实施新舱单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15日起,对于天津海关海运出口件杂货物,各船舶代理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等均须按照新舱单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等新舱单系统相关数据,以确保相关货物及时通关出口或离境。
二、自2014年10月15日起,对于天津海关海运出口件杂货物,其报关单(备案清单)“进出口岸”须填报“0204”;待天津海关海关出口新舱单全部切换完毕后,再行调整为“0202”,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自2014年10月15日起,天津海关海运出口件杂货物出现溢短装或改配、退关情况的,按照《新舱单管理系统海运出口件杂货类业务指导》(见附件)办理。
四、为保证舱单数据信息的正常传输和准确性,各船舶代理企业自2014年10月15日起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规定向运输工具系统传输进出境船舶动态信息。
五、本公告所称海运出口件杂货是指集装箱货物(包括拼箱货物)、大宗散货、液态散货外的海运出口货物。
六、本公告中未明确事项以《办法》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七、新舱单信息查询网址:http://query.customs.gov.cn/MNFTQ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