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96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成〔2010〕110号)精神,现就2016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境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的,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按《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其中机构人数以在该机构领取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为准。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技术经纪人占比作为申报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之一,要求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技术经纪人须占申报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申报材料
《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份装订成册,同时需提供申报单位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的合同原件,核对后退还。
本项目于2016年7月15日停止申报。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网上技术市场成交和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网上技术市场成交和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的经费补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意见》要求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技术交易合同,购买方的银行支付凭证,转让方的收款发票(收据),市、县(市、区)已补助的证明材料(竞拍项目除外),项目实施及产业化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申报方式
网上技术市场成交和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由各市、县(市、区)组织申报。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填报《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待审核通过后与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科技厅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本项目于2016年7月15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重点领域的通知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总体定位和主要功能
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重点是鼓励引导企业聚集整合创新资源,围绕制造业重大共性需求和关键技术,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研发新产品、开发新工艺、探索新模式,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制造创新中心,形成以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前瞻性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为主要使命,为全行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的战略支撑平台。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如下主要功能:一是加强产业前沿技术、基础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支撑产业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二是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三是加强制造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建设人才培训服务体系,为制造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四是提供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检验检测、企业孵化人员培训、市场信息服务、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公共服务。五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跟踪国际发展前沿,通过项目合作、高水平技术和团队引进、联合研发、联合共建等形式,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探索国际创新合作新模式。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模式
一是以龙头企业为中心,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自愿联合的产业技术联盟;二是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愿选择、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机制和模式创新,以研究为纽带,自愿注册的联合实体。
本项目于2016年7月20日停止申报。
4)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2011年后(含)列入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历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被淘汰的雏鹰、青蓝计划企业不纳入申请范围。
2、申请企业已获得银行贷款,且已发生利息。
二、享受贴息时间段
企业于2015年6月21日-2016年6月20日(含2015年6月21日银行利息单)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资助标准
年贷款额≤3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
年贷款额在300-500万元之间,300万元以内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资助;
年贷款额大于500万元的,500万元以内部分参照前述标准执行,超过500万,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资助;
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培育期间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本项目于2016年7月22日停止申报。
5)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一、2016年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方向
2016年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备选项目重点方向为我市重点扶持的产业和特色产业,如信息安全、云计算、智慧物流、电子商务和智慧经济、现代农业等有关的产业。平台建设以行业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主,已建有平台的产业领域不重复建设平台。
二、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2016年平台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具体可参见《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杭科合〔2011〕277号)。
2、平台涉及的产业领域中,中小企业对平台建设的确存在需求,平台的建设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能推动产业的提升和发展。
3、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应具备现有基础良好,有能力为平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的科技人员、科研设施和科技成果等条件。平台共建单位自愿组合,存量科技资源整合情况良好,产学研结合紧密,具备向本行业内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能有效提供产品设计、工艺改进、难题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
4、各平台共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
本项目于2016年7月10日停止申报。
来源 | 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