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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10.31更新

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10.31更新 杭州钱塘智慧城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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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政策,需要请收藏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一

最新政策,需要请收藏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

一、重点任务情况

(一)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及设施

围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技术基础、标准制定和咨询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制造业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公共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技术架构构建和验证、监控能力建设,以及全领域生产管理和质量管控体系标准化建设。

(二)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解决方案

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任务,按照实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重点支持关键电子信息产品支撑能力提升、改善重要短缺消费品供给能力、中药材保障能力提升、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应用推广以及行业非竞争性共性质量技术应用推广。

二、有关要求

(一)关于组织方式

1、采用评审方式组织项目的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项目。

2、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的重点任务,在本指南发布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本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项目符合要求且具有建设条件的实施单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

3、所有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出具推荐意见;部属单位不需推荐,可直接申报或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金支持方式

1、原则上仅支持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确需国家支持的领域。对于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研发类、试点示范类项目,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2平台类重点任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其中公益性强、投资大、难度高的可提高到不超过总投资50%;应用推广类重点任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0%,其中公益性强、投资大、难度高的可提高到不超过总投资30%。

3、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320号)管理,原则上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种源费(限中药材领域)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关于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关于项目库建设

为做好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部属单位组织实施单位及时填报《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库。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4日停止申报。


2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扶持方式资金投入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客观确定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本项目于2017年3月31日停止申报。


3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第二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投融资补助的通知

一、征集范围

2015年第一批、2016年第一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被投企业注册该众创空间内;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融资成功的项目。

二、征集条件

1、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机构资质认定材料。

2创业投资机构(出资收购企业)与被投(收购)企业其他股东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首页和尾页盖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协议合作协议。

3、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投资款到账银行对账凭证及财务凭证原件、复印件(被投企业投资款到账日期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的3个月以上);被投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被投企业收到投资款时点上一月度及次月开始连续三个月的纳税登记财务报表;被投企业投资款到账日期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的3个月以上;众创空间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孵化的企业自财政补助资金到帐后的6个月内原有投资机构不退出被投企业。

4、其他必要材料。包括众创空间面向所培育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21日停止申报。


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杭州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积极组织申报

请各地根据“杭州出口名牌”认定办法,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出口企业进行申报,并参照评分指标及细则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分,将得分高于60分的企业报市商务委。

二、切实做好复评

根据“杭州出口名牌”有效期三年的规定,请组织2013年度“杭州出口名牌”企业参加复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予重新认定。

三、按时上报材料

“杭州出口名牌”申报材料编制目录按顺序依次排列,并编注页码。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在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品牌和企业名称。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建议两份证书占用一页。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11日停止申报。


5浙江省商务厅关于选拔全省首批“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的通知

一、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为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企业拥有商标所有权;上年度出口规模不低于3000万美元或某一种“品质浙货”产品出口额不低于企业总出口的60%,且该产品在全国乃至全球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排名前八;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技术研发力量、品牌建设、市场开拓、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发展前景及对政府部门推动“品质浙货”工程的建议和意见等;

2、“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4、境内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及“品质浙货”产品出口额证明材料;

6、“品质浙货”产品在全国乃至全球排名前八的证明材料(全国排名请出具商务部下属进出口商会开具的证明材料;全球排名请出具相关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企业社会评价的材料。

三、认定程序

省商务厅负责审核上报材料,在门户网站上对拟认定的优质产品领军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经查证后公布最终认定名单。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11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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