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条件
活动券是政府对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公益性活动和服务的补贴。活动券支持的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对接会等。
活动券资助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投机构、创业媒体、创业咖啡、小企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中介等服务机构;
2、具备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的能力与经验;
3、接受活动券主管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绩效评估和管理监督;
4、遵守活动券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再对服务对象(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收取费用,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水平,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附加要求。
二、申报途径
1、申报单位应首先在“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活动券管理平台”注册,填写机构备案信息,并“提交机构备案申请”。
2、填写“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活动券服务机构申请表”,根据申报表按顺序整理证明材料(包括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员团队情况,已举办活动的通知、签到表、活动图片等,以及其他材料),并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6份,附件证明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本项目于 2017年1月15日 停止申报,申报途径详见 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一、申报内容
1、申报企业需在浙江省国际服务(文化)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内已注册填报;
2、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管理规定:申报企业应是实际出口销售主体,申报数据以2015-2016年度出口额及出口项目为重点;
3、请申报单位(企业)于2017 年1月25日前完成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必报)申报工作。
4、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省级有关单位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申报汇总表纸质件报送至省商务厅服贸处。
本项目于 2017年1月25日 停止申报,申报途径详见 浙江省商务厅官网。
一、基本条件
1、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并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以色列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创新水平高,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并签署意向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4、项目应清晰地阐述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体现双方贡献及利益的均衡;
5、本轮项目征集领域不限。
二、资助方式
1、根据协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不高于浙江企业实际投入项目研发经费25%的比例,给予浙江企业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2、以色列方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以色列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根据现有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规定和做法,以色列方采取“有条件的资助”形式,即当项目产生产品、服务或工艺等销售收入时,以色列企业需向以色列政府返还项目支持经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项目于 2017年4月20日 停止申报,申报途径详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官网。
来源:正策信息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