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是杭州中央商务区、交通枢纽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拥有极佳的区位位置、极强的金融生态、极优的扶持政策,特别是目前正在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吸引了众多股权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日前,江干区政府出台重磅政策,准备将江干区打造成为被投企业集聚区。
为打造被投企业集聚区,针对股权类投资机构、被投企业以及券商、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等,江干区将出台一系列政策予以鼓励。 此次出台的政策共分为股权投资机构鼓励政策、被投企业鼓励政策和第三方引荐奖励政策三大类,政策详情可致电江干区科技局(0571-86975198)或钱塘智慧城人才科技局(0571-89800686)进行了解。
股权投资机构
奖励政策
落户奖励:
新引进的金融业企业(含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当年实缴市外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且年度税收贡献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以该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限。
贡献奖励:
新引进的金融业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第一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其中各类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自达到年度纳税额100万起,第一年以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第二年按80%、第三年按60%给予补助。现有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以其较上年度新增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
办公用房补助:
新引进的类金融企业(含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对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分期补助完毕。在我区年度纳税达到或超过100万的,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三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高管资助:
新引进金融业企业(含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现有企业年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纳税额的,经认定,可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自上述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50%的奖励。奖励名额以3人为基数,纳税额每增加200万元,增加1个奖励名额,名额最多不超过7人。
投资奖励: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外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外地股权投资基金除外)在江干区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对投资期限大于一年的直接股权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被投企业
鼓励政策
贡献奖励:
新引进的被投企业(被投企业是指近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含)以上且投资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的企业。下同),当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第一年按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50%给予资助。区内被投企业自投资期限满一年开始,年度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以其对区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50%予以资助。
办公用房补助:
新引进被投企业的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贴。新购自用办公用房,对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0%房租补贴,年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高管资助:
新引进被投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按其自上述企业取得的个人收入所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三年内每年可给予不超过50%奖励,每家企业限享受3人。
股权转让奖励:
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被收购或兼并重组的,企业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取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50%奖励。
第三方引荐
奖励政策
落户江干区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及注册在我区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将优质被投企业引荐至江干区的,按照引入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来源:江干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