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了涉及专利的三种违法行为:
1、在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2、未取得专利权却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3、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2017年以来,九堡所针对辖区电商企业涉及专利的广告违法行为高发态势,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先后查处了多起涉及专利的违法行为,涵盖了《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涉及专利的三种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涉案商品:一款带线排插和插座转换器
违法主体: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天猫网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天猫网店内销售的一款带线排插商品详情中有“专利插套、开关寿命达到50000次以上、插座插拔5000+次不松动”的广告用语,未标明数据来源与出处,专利插套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另查明,当事人天猫网店销售的一款“接头插座转换器”商品页面中标注了专利号ZL200830321803.2,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该专利号已终止失效,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的数据未标明出处、未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将已终止失效的专利用作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合计罚款20800元。
涉案商品:一款嫩白补水护肤套装和美白补水保湿爽肤水乳液淡斑化妆品
违法主体: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天猫网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嫩白补水护肤套装和美白补水保湿爽肤水乳液淡斑化妆品商品页面详情介绍中有“先进专利技术”、“原生肽提纯专利技术”的广告用语,事实上并未取得任何专利,属于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0元。
涉案商品:天猫网店“品牌故事”栏目
违法主体:杭州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天猫网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其举办的天猫网店“品牌故事”栏目中发布了“厚积1995-2004 欧诗漫率先研发出三大核心科技技术,并申请专利,研磨、萃取、珍珠,自此变了它单一的模样”的广告,但并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被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000元。
涉案商品:一款化妆棉
违法主体: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天猫网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天猫网店销售的一款化妆棉商品详情介绍中自称“专利生产制造工艺”,事实上并未取得任何专利权,属于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5000元。
涉案商品:一款多功能脱壳器
违法主体: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天猫网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天猫网店销售的一款多功能脱壳器,在商品详情中宣称该款脱壳器具有两项专利权。经执法人员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并经当事人确认,涉案商品宣称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330387049.3已于2017年9月22日专利权终止;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320503167.0已于2017年10月10日专利权终止,举报内容属实,属于将已经终止的专利用作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5000元。
涉案商品:一款休闲食品
违法主体: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阿里巴巴1688网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1688网店销售的一款“泰国风味小老板调味海苔经典原味/番茄味36G休闲零食”页面发布了“日本专利技术包装”字样的广告,当事人未能就上述涉及的专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属于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800元。
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赔偿专利人损失、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希望大家一定要睁大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