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币用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跨境交易和结算基本无限制, 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卡的跨境收付 (如智利银行为境内发行的信用卡的境外使用向境外收单机构付款) 以及海运和空运公司的外汇交易不能使用本
居民账户:居民可自由开立境内外外汇账户, 无须批准。本币和外汇活期存款账户受《银行往来账户和支票法》 和各银行的一般条款管理, 账户资金跨境划转没有限制, 但须遵守智利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居民在境外开立本币账户无限制。居民的各类本币和外汇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
非居民账户:非居民开立本币账户和外汇账户均无须审批, 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跨境支付。但外资企业在当地银行设立外汇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公司章程;官方日报上的注册声明;公司纳税号;股东纳税号以及其他。
货物贸易:出口方面无限制, 不要求出口收入汇回境内。进口方面, 对进口贸易融资无限制, 进口付汇无须提供相关交易背景材料。进口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本地进口商和出口商使用的商业形式是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提单、货运保险和装箱单。大多数农产品都需要特别许可、证书和批准文件,例如卫生和植物检疫证书,在特殊情况下,工业产品需要特别许可、证书和批准文件。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无限制
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方面,除银行和保险公司外, 非居民金融机构不得在智利设立分支机构。外国投资、外国提供资本及外国信贷进入智利,一是需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提出申请。二是投资资金只能是外汇。三是资本进入智利后,可提出申请进入官方外汇市场购买外汇或汇出外汇,智利中央银行负责审核。四是单笔投资额在10万美元以内,或是12个月内投资少于10万美元的资金进入,不受限制。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居民境外直接投资无限制。
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在智利境内设有代表处的股票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或外国银行等实体需受到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CMF)监管。购买和出售第18.045号法律第 XXIV 篇所述的外国证券或证券存单 (CDV),必须由M.C.F.实体向银行报告,并通过该实体向国外或从国外为任何所涉个人或实体的相应中介人或经营人的账户付款。
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进入正规交易市场的个人或实体及其分支机构需要获得智利中央银行批准。银行遵守智利中央银行规定的审慎范围和条例, 可通过购买境外发行的债务工具和主权债券向境外的个人和法人实体提供贷款。银行必须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建议控制利率和货币风险敞口。对购买境内发行的外币证券无限制, 但必须遵守《一般银行法》中的限制, 将其风险敞口 (包括外汇风险) 限制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建议值以下。 银行外币存款、 其他负债和资产的准备金必须以美元形式持有。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购买境外有价证券或向境外提供贷款时, 其境外资产合计不得超过总资产的25%、技术准备金和风险资本准备金的30%。通过收购或置换其他资产的方式购买境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技术准备金或风险资本的3%。资产和负债必须在货币和期限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