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培训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自2024年9月以来,大余县爱尚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大余县来说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大余县神墨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大余县星舞级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在全国校外监管平台缴费订单数为0;大余弈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大余县律动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在全国校外监管平台缴费订单数为1;大余县明日之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缴费与实际招生不符。上述校外培训机构均存在预收费资金未按规定全额缴入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账户(即未按规定全部使用“校外培训APP”报名缴费),依据《赣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赣市教基字〔2022〕31号)第九章第52条、第53条及《赣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红黄牌惩戒制度》(赣市教基字〔2022〕3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上述机构作出黄牌警告1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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