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贸易战的背景下,一家搞人工智能的芯片独角兽企业被一家美国公司收购。根据媒体报道和相关公司网站的披露,7 月 18 日,自适应和智能计算企业赛灵思公司宣布完成对深鉴科技的收购。
我看了下这家深鉴科技公司的介绍,“提供基于原创的神经网络深度压缩技术和DPU平台,为深度学习提供端到端的解决方案。通过神经网络与FPGA的协同优化,深鉴提供的嵌入式端与云端的推理平台更加高效、便捷、经济,现已应用于安防与数据中心等领域”,其团队“拥有国际性的学术影响力和资深的工业经验。得益于我们在深度学习图像与语音处理上取得的成果,深鉴将为更多行业提供前沿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这公司看起来还挺先进和高大上的,应用的领域和行业也是非常的重要。
先不说这几年美国政府阻止了多少起中国企业对美国芯片企业的并购,单说说一家新加坡公司博通对美国高通公司发起的敌意收购中,床破总统就因为交易可能的中国政府审批将带来中国公司可能从中获得5G技术利益就发布总统行政令阻止了该起交易。再说说美国政府贸易战过程中,抛出的301调查报告中提到的中国公司在中国政府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收购具有领先技术的美国公司,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做法就可以窥见美国政府对于中国企业收购先进技术企业的态度。进一步的,美国正在通过立法强化其监管机构对于外商投资审查,尤其强调对于外资在“新兴、基础、关键技术”领域收购的加强审查(比如人工智能、机器人、大数据和半导体行业等),美国参众两院正在推进的外商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中,对于CFIUS(美国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对于外资审查的权利大大加强。同时,对于外资投资关键技术领域的初创公司(Start-ups),国会所属的研究机构甚至建议只要外商投资超过1百万美元就需要强制向CFIUS进行申报。
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说怀有狭隘的民族情绪去要求监管机构去阻止这起交易。而是希望借这样一个契机,建议监管机构应当在面临外资收购“新兴、基础、关键技术”领域的中国公司的时候,考虑主动发起国家安全审查,以维护国家利益– 即使最终查明这样的并购交易并不会带来国家安全的损害而予以通过。
在贸易战中,美国一直提到“Reciprocal”对等的问题,在涉及到并购的领域中,对于收购中国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也应当和CFIUS的强度、范围和方式有所对等。
中国监管机构对于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也应该从“无牙”的宣示性到像美国CFIUS的“有牙”实质性审查阶段了。
自从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和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以来,究竟有多少外国企业主动申请了国家安全审查?商务部又依职权主动提起了多少起审查?能像CFIUS那样,每年发布个公开报告么?
对了,还在等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滴滴收购优步反垄断审查的回复呢。当然,这也许是“等待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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