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投资中方申报主体企业协调管理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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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美森咨询集团创立20周年,感恩感谢您的信任。
我司近期办理的涉及多家境内企业共同境外投资同一最终目的公司的案例中,境外投资中方申报主体企业的协调管理问题非常突出,敬请关注下面的风险问题提示,并提前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和法律协议条款拟定中做到避免“僵局”的发生。
一、谁是境外投资“中方申报主体”?
当多家境内企业共同境外投资同一最终目的公司时,在法律实践中,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认定的中方申报主体企业原则不一样。
1、 发改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美森实践解读:此处所指境外投资(ODI)核准/备案申报主体是指本次对境外项目公司投资额较大的中方股东,而非历次对境外项目公司投资额较大的中方股东。
2、 商务部门
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美森实践解读:此处所指境外投资(ODI)核准/备案申报主体是指历次持有境外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较大的中方股东,而非本次持有境外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较大的中方股东。
有鉴于此,一些境外投资(ODI)核准/备案项目会出现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在不同地方申报的情况。
二、中方申报主体掌握着申报必须的什么关键“秘钥”?
涉及多家境内企业共同境外投资同一最终目的公司的案例中,商务部门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颁发给中方申报主体,同时,商务部门系统核准/备案申报所需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中央企业为电子钥匙)也在中方申报主体掌握中。
三、商务部门要求的企业境外投后须知有哪些?
1、赴驻外使[领]馆报到;
2、系统登录及操作;
3、信息填报及变更;
4、报送外汇汇出的月报数据和需要采集的统计数据;
5、年报工作、联合年检;
四、境外投资中方申报主体企业的协调管理问题是什么?
针对多家境内企业共同境外投资同一最终目的公司的案例中,我司不同案例上遇到多家中方投资者之间由于协调管理问题导致项目推进缓慢,无法推进,甚至形成僵局的情形,例如:
1、中方申报主体恶意不配合,导致其他后来的中方投资者无法申请办理增资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的核准/备案;
2、中方申报主体在破产清算前没有及时办理相关的境外投资变更的核准/备案,导致因债权人不配合而无法协助其他后来的中方投资者申请办理增资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的核准/备案;
3、中方申报主体不配合办理境外投资后的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手续,导致其他后来的中方投资者无法申请办理增资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的核准/备案;
4、中方申报主体不配合办理外汇汇出的月报数据登记等统计登记手续,导致其他后来的中方投资者无法申请办理增资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的核准/备案;
5、中方申报主体不配合办理年报工作,导致其他后来的中方投资者无法申请办理增资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的核准/备案;
6、其他由于中方申报主体导致的无法完成后续变更的核准/备案问题。
美森特此温馨提示:涉及多家境内企业共同境外投资同一最终目的公司的情形时,建议在投资协议中增加相关约束性条款,明确各中方投资者在后续变更及注销核准/备案申请中,除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之外,必须履行充分协助配合的义务。
特此温馨提示!
美森咨询集团
2019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