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海一网友反映,自己发现哈啰共享单车坐垫内竟有成人用品,此事引发关注。
警方通报:此举为寻求心理刺激,涉事男子已被抓获
网友称,5月24日晚上,自己夜归准备骑行哈罗共享单车时,发现车坐垫异常鼓,疑似有异物,随后打开发现是成人用品。其将该物品取出后骑车回家,途中该物品开始震动。
(图片来源:新闻晨报)
5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通报称:24日当晚,警方即将涉案的来沪人员刘某某(男,41岁)抓获。经查,刘某某为寻求心理刺激,而将成人情趣物品放入路边停放的共享单车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共享单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服务于广大市民的日常出行。刘某某在其中放置此类物品,会引起公众心理不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从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刘某某向共享单车的坐垫内放东西,属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刘某某的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引发大规模公众恐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等,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本案目前根据警方的通报,刘某某主要目的是寻求心理刺激,并非以非法占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刑事犯罪目的为主导,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首先,刘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财产权。共享单车属于企业的合法财产,企业对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单车坐垫内放置异物,可能导致车辆损坏,影响正常使用和运营,增加企业的维护成本,运营企业有权要求刘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因车辆故障导致的运营损失等。
其次,如果有市民因使用该共享单车受到惊吓或其他损害,如精神上的损害等,市民也有权向刘某某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维护公共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任何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