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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这个出口管制新规,对华为和中国简直是迎面一拳打脸上啊!

美国这个出口管制新规,对华为和中国简直是迎面一拳打脸上啊! uncle莱斯利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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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特么对华为和中国简直是迎面一拳打脸上啊!



#Dora姑姑讲合规# 5

图解美国出口管制新规——无限追溯机制和供应链危机


BY Leslie法商学院 Dora姑姑



最近BIS(美国商务部下属工业和安全局)很忙啊。2020年4月28日连着出了两个公告修改美国出口管制法案(EAR)。震荡波还没过呢,5月15日像发大字报似地赶着又出了一个,还立即生效,摆明了一个态度:你可以来评论,但是我不一定听。


这三个修改,对中国而言都属于重大修改,改变了很多美国出口管制的游戏规则。你可能会想,一部美国的法律,能对我有什么影响?


来,咱们扯一扯,用易懂的方式。


首先,我们先来扫个盲。



扫盲之前,先看下图左边的这则新闻。这则新闻里出现了一个词叫“无限追溯”机制,我也去查询了很多主流媒体想找英文原文,都木有找到。咱们先提取下面这三个关键词,去EAR里找答案。



正式开始EAR的扫盲。主要讲四个方面,从最著名的长臂管辖原则看EAR如何管控物项、行为和对象。这是一盘很大的棋。



长臂管辖原则 你可以把下图这个蓝色小人想象成BIS或者美国本国,他后面还会很拽地不断出现。嗯,凭借EAR对物项、行为和对象的管控,他就可以俯瞰全球。这个小人说的这句话,不是杜撰,是从EAR里摘录的。



物项分类 EAR是如何管控全球的?先看对物项的管控。EAR管控的物项包括商品、软件和技术。这个涵盖的范围已经很广了。然后,EAR把这些物项分为民用物项、军民两用物项和不受ITAR监管的纯军用物项。在这里要敲黑板了,民用和军民两用物项这里EAR发生了重大修改,后面会讲。



物项范围 世界上的物项那么多,EAR能管辖的范围在哪里呢?EAR主要管辖的还是跟美国相关的物项。你也许会说,那范围不大啊。那先看下图,主要管辖四个大类,包括在美物项、美国原产物项、含美国因素的外国商品和美国技术或软件制造出来的直接产品。含美国因素的外国商品,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针对华为被加入实体清单后供应链的问题,各方一直猜测BIS可能会在美国因素25%那里动手脚,结果很出其不意。后面会重点讲。



管控手段 这么多物项,BIS怎么管辖呢?制定个规则,万物皆可编成ECCN编码。通过ECCN编码,可以判断要管控哪些产品,往哪个方面管控。姑姑根据商业管控清单(CCL)给出的编码规则,列出了ECCN编码(一般是5位)的前两位。我举个例子,电子、通信行业的ECCN编码大多在3A5A。当然,更多的ECCN编码为EAR99ECCN编码有固定的编码规则,在这里先不缀述。



ECCN编码 就这样利索的几步,BIS把物项进行了分类,并把重点监控对象圈出来,变成可识别的代码。试问,谁能做到这么细致的管理?从这里可以看出,BIS是认真的。


管辖行为 确定好了物项,BIS开始界定“行为”。BIS其实一共列举了十个一般性禁止行为,但是姑姑把这十种行为归结为“出口”“再出口”“中转”。其他的行为,我们后面可以再讲。BIS通过管控这三个行为,基本上就可以hold住大局。

管控这三个行为的关键点还是判断“最终用途”、“最终用户”和“最终目的地”。确定好这三个点,BIS可以判断受EAR监管的物项是否安全。在这里,BIS进行了两个修改,继续敲黑板,后面再讲。



管控手段 EAR确定了它要管辖的行为后,通过哪些手段来管控呢?主要是通过许可申请和许可例外这两个手段来控制。有些商品必须先提交许可申请才能出口或者再出口。当然,对于不那么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物项,BIS给予许可例外,不需申请许可就能出口或再出口。


出口到哪些国家需要许可申请或者可以适用许可例外?跟哪些交易对象交易需要申请许可?EAR又把国家分成了四大类,针对不同组别的国家制定不同的许可和许可例外政策。同时,EAR又制定了三个清单,在这三个清单上的不同实体一般是有交易风险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管辖对象EAR也是很长臂的。看完“美国人”的定义,你就能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在美国被抓了。


EAR还会通过“行为”中涉及哪些主体来管控。比如,在合同签署、融资和执行(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主体,包括合同买卖双方、中间商、金融机构(使用美元结算)、货代公司、船公司等都属于EAR管辖的对象。



扫盲结束,EAR最近的三次修改主要涉及下面四个要点。很遗憾地说,这四个方面的修改,每一个都跟中国有关。



姑姑知道,你可能已经学的很困倦了。为了不辜负我做了一天的PPT和写稿到深夜12点过还没写完,请大家继续加油往下读啊。



外国直接产品规则改变,这一条直指华为。美国商务部写的公告都有点不理性了。但姑姑认为,你也不是一个有责任感的DOC,我好好地按着你的规则在走,你一边指责我,一边改规则,还立即生效!






过去半年大家都猜测BIS会修改规则,但大多数猜测和风传主要集中在修改最小美国因素的比例,比如把现行的25%下调到10% (可以往上翻到物项范围那一页)。




然鹅,BIS应该看到即使降到10%还是不保险,直接修改了“外国直接产品”的规则,把跟“电子、计算机和通信”行业的技术和软件涉及的关键ECCN编码纳入监管范围。只要使用了这些ECCN编码(包括软件和技术),分两种情况,都需要向BIS申请许可。第二种情况,尤其针对华为在海外的代工厂。



这专属定制的一拳真是击中要害。这是一个供应链的重大打击。



加大对军品的出口管制,这一条主要针对中国,其次是俄罗斯和委内瑞拉。BIS在这一块进行了至少四个部分的修改。下面这张图我们先分析三个方面的修改:改“最终用途”的定义、改“许可原则”,还把原本不需要申请许可的“最终军事用户”变成了需要申请许可。





下图来总结一下这一部分的四个修改。第四个修改是扩大了管控物项,都属于电子、电信、信息安全、通信设备、传感器、激光及推进器等行业。



在这里,我们可以再把上文中的那张“无限追溯”机制的图拿出来比对一下了。在扩大了“军事最终用途”的定义后,就需要更深入地去追溯产品到底用到了哪个环节。在将“军事最终用户”列入申请许可范围后,就需要更深入地去做客户尽调(KYC程序),以判断该客户是否属于“任何行动或功能为支持军事最终用途的个人或实体”。


这个更改,基本会把中国军民融合型企业认定为“军事最终用户”,结合“拒绝推定”原则,可以推定这些军民融合型企业不能买到受EAR监管的物项了。


这也是一个供应链的重大打击。


出口电子信息EEI申报,这个变化也挺大的。BIS对小额物项(价值低于2500美金)的出口都需要申报了。再加上要正确填写ECCN编码,美国企业的出口管制合规又要加强一波了。






CIV许可例外取消,这可是个大招。CIV是什么?民用最终用户。根据新规,CIV许可例外针对D:1国别取消。中国属于这个国别。






CIV许可例外涉及569个ECCN编码,中国2018年有1亿美金以上的美国进口物项都属于CIV许可例外的范畴。现在,取消了541个物项,只剩28个物项适用许可例外。



你的供应链还稳定吗?上新项目的话,能否拿到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呢?



这个游戏规则变得有点儿大!



欢迎来听我在Leslie法商学院#Dora姑姑讲合规#专栏更深入为你讲解EAR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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