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写了篇文章 👉 鲁西化工这7.5亿赔得,我去!说了鲁西化工因为保密协议没写好,被对方索赔最终赔偿7.5亿人民币的事儿。
有不少朋友,竟然问我:
鲁西化工不是在利用这种方式转移资产吧?
校长都笑了。
看看索赔的对方是谁啊?
陶氏啊,国际大公司,这些公司能配合你一个中国公司用仲裁的方式去转移资产?
国内朋友的想法可能也不奇怪,在国内这种事儿太多了。
校长在某证券有个哥们,曾经有一次问我:海外并购能转移资产么?
我当时一愣:你说啥?
这哥们说:就是多掏点钱,然后让海外卖方再返客户一些。
我当时听了,差点昏过七了。干了二十年海外并购,从来没料到会被问这样的问题。
西方公司的玩法,不是这样的。虽然说不能绝对排除Under table交易,但是大多数是明牌上的技术上的东西,中国这一套的计谋韬略性的东西稍微少一些。“中式智慧”或者说“中式聪明”在高度技术化的国际规则治理下,很难有存在的空间。
所以中国企业在境外收购的过程中,往往和对方会遇到很大的文化冲突。
随便比几个如:
中国人认为,咱得吃吃喝喝,熟悉了再谈交易。
其实西方人根本不这么看,即使吃吃喝喝,该怎么谈还怎么谈。校长记得自己做的一个交易,从交易开始,到交易结束,一共一年多,双方就凑在一起吃了两次饭,一次交易签字,一次交易交割。
中国人认为,我先报个高价,把你套住,然后后边和你聊的时候,再慢慢减价。
这种方式在西式的交易背景下,是很不合适的,虽然报高价的时候可能是Non-binding的,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但是在商业道德上,如果后续的尽职调查没有发现足以减价的问题,你要进行大额的调价其实也是“不讲武德”的,尤其在公开招标的时候,你报个高价,要了一段时间的独家谈判,结果谈着谈着要求人家大减价,这事儿就有点尬。校长就曾经见过,因为这事儿,西方的投行和中国的买家翻脸的事儿。
中国人认为,我有些费用不好出,我把这些费用加到给你的买价里面,然后你在返给我。
这在国内常规操作,为啥老外不配合呢?这种在中国商业实践中畅通的行为,在西方是不这么玩儿的,或者至少是很不常见的。
中国人认为,合同写两百页干啥,有事儿咱好商量,酒都喝过了,这点还不能解决?
其实所有问题都看合同,the four corners rule, 其他的说啥也没用。
中国人认为,做个交易,给律师掏一百万美元,不是开玩笑么?越便宜越好,能把文件搞出来就行。
西方人认为,对于一个高额交易,支付一定比例的法律费用,保证不出问题,或者不出大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事情,是应该支付的成本。
到现在,校长还记得那位哥们,眯着小眼睛,鼓出来的脸部肌肉,听到我的回复时不可思议的样子:
啊,做个交易,老外不给返钱啊?
哈哈,所以,才有鲁南那个事儿进行过程中,***都承诺了有股权争议的公司保持原状,然后通过国内一波诉讼拿走的“正常”操作。却在普通法法官眼里无法理解的“骚操作”。
所以校长一直说,"中国企业的全球化的竞争,首先是对游戏规则理解的问题,不懂游戏规则,不了解游戏规则中的坑,是要出大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