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很有意思,各执一词儿。
恒大说:你没法满足后面一步的全面要约收购的先决条件,所以我有权解除/终止合约。
合生创展说:你别扯那些有的没的了。我有充分的能力要进行履约,但是你不按照合同来进行交割,还试图改变交易中支付方式的重要条款,被我方拒绝。所以你才不按照合同来进行交割,我有权要求实际履行或者按照交易合同中的10亿港币的违约金来主张权利!
那么,究竟这个事儿是什么情况?双方做了一个啥交易?各自关于交易的公告又泄露出了些什么?对于我们交易实务者来说,这事儿又有什么样的启示?
校长为你语音解读 👇,这起看起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交易“罗生门”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