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克在7月份的时候向Twitter发出合约终止通知,表示twitter已经重大违反双方的交易协议,因此终止合约。
前两天,马斯克同志又给Twitter发了一封合约终止通知,再次终止和twitter的交易合约。
有朋友问校长:
马斯克这是干哈啊?
终止合约的通知都发两遍?
这是吃饱了撑着的么?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去看,一龙同志这么干事是有他背后的道理的。
马斯克会被法院判令“Specific Performance”么?
马斯克的第二封终止函,是在twitter的前任首席技术官作为whistleblower吹哨人,向监管机构揭发twitter在数据保护、用户隐私和技术安全方面存在诸多的不作为和不合规之处之后发出的。
在马斯克向twitter发出的第一封解约函里面,最主要强调的是twitter不按照交易合同向其提供重要信息,可以令其知悉究竟twitter的虚假账户真实数,而这个数字,是对推进交易进展至关重要的,因为马斯克的融资需要这些信息。
马斯克找twitter公司要材料来证明推特用户的虚假账户比例,但twitter公司总是拒绝提供关键性的资料。因此马斯克认为推特公司违反了并购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条款,构成了重大违约。
虽然,当时马斯克在信中也主张了twitter可能构成所谓重大不利变化,但是并没有提供相关的强有力的证据和信息。
现在,机会来了。
这是因为新出来的这位吹哨者提供的相关信息,马斯克来劲儿了:
你看,twitter说的好多东西都不对:
你不是说你有强有力的数据保护、用户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制度么?现在已经有人跳出来说你没有!
你不是说你遵守了法律法规么?现在已经有人跳出来说你根本没有!
你不是说你在年报里说的没有重大误导性信息么?现在已经有人跳出来说你有!
你不是说你知识产权上没问题么?现在已经有人跳出来说你有!
你不是说你不会有重大不利变化么?现在看,你要有了,这么多的指控,你要遭受重大不利变化了,交易的先决条件也不能满足了。
所以,尽管在法律上不是必须,但是马斯克还是要再发一封信。
为啥?
这其实不是为了重要的事儿说两遍,而是说:
如果法庭判定我的第一封终止函是无效的,那我这第二封终止函就可能能发挥作用了!
所以你看,看起来不必要的事儿,其实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是有其内在的逻辑和原因的。
如果说发出第一封终止函的时候,马斯克没有那么确定自己终止交易的立场就是很强的;那么这第二封终止函,至少说明马一龙同志对于自己终止交易又找到了更多的理由。
校长记得以前和一个非洲的律师谈判,这个非洲律师每次见到我都很热情,每次见到校长都先嗷嗷叫:hey, Leslie my dear friend!这哥们的邮件签名里面,写了一类似every business decision carries legal consequences的话。
到现在,因为这句话,我还觉得这黑哥们还是挺懂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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