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校长参加了个聚会,会上有不少的律所主任。
其中有位律所主任提到了“客户选律师,律师也选客户”的问题。也说到了现在客户最低价中标选律所这个倾向带来的问题。
校长曾经在三年前写过一篇文章,对最低价中标这个事儿提出了批评。
最低价中标这个事儿,需要分来开看。校长本身是在企业里面做事儿,当然从企业的角度看,质优价廉是最理想的事情。但“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种事儿是不存在的;一味强调低价中标其实容易造成双输:一是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二是公司最后也未必能真正节省费用。最近听说一个最低价中标的律所在一个项目上,尽职调查还没做完,封顶价就已经在超过预想之外的大量工作量下被花爆了,因此律所只能再回去找客户,要求加钱。相比“最低价中标”,更加合理的做法,还是在综合考虑一个法律服务事项市场的合理价格之后,再综合团队、专业质量、经验、合作历史等因素做出选择。而这个事情,法律部作为使用外部法律顾问的专业部门,应当在选聘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不是由一帮干招标采办的同志们去占主导。
有个央企的朋友和校长私聊的时候,说,其实,最低价中标,也不全是企业的问题,很多时候来自律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为了中标,上来不管成本多少,就报低价,你让企业里面法务部的怎么说?毕竟有招标采办制度、有审计监察在旁边看着呢:看简历、看资历、看经验,纸面上都差不多,谁知道报价差那么远?客户也蒙了啊,啊?还能有这么低的价格啊?那你不也是在逼着客户选最低价么?
所以这个事儿是一体两面的。不能说客户你有怎么不看实际情况,就机械的找最低价格的?但是反过来说,其实客户也不想那么低的价格,因为一个活儿,要干好,大概得花多少钱,企业里面干法务的同志们心里是有个大概的概念和数字的。但是,如果律所或者外部顾问一味的为了赢标,自动的“卷起来”,甚至亏钱也做的竞争态势,这也让企业,尤其是企业的法务部门很难受。
最低价中标,不仅仅来自企业,也来自律所。但是害的不仅仅是企业,也害了律所。
最低价中标并不是选择律所的最佳方式,也不是选择外部专业顾问的最佳方式。从公司的角度看,让使用外部顾问的业务部门牵头,在报价中,根据经验选择出合理的价格区间,再根据专业水平、服务态度、合作历史、团队构成、相关项目经验、有无替代费用安排等综合因素选择出合适的外部专业顾问,可能是比一味强调“最低价中标”更好的方式。建立客户和外部专业顾问更为良性的关系,不是在“价格战”中找到最低价能得来的。
从律所和外部顾问的角度看,也不能一味为了赢标打价格战,毕竟一个活儿要干好,成本是客观在那里的,如果是秉承着,给多少钱都干,只要拿下项目这种这种恶性竞争的心态,其实并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不能为了中标,而没有原则,没有底线的去降价竞争。行业还有还有个自律的态度,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这种拿活儿而最终损害行业整体的利益。校长有一次和一个朋友聊,这个朋友说,现在年轻力壮的年轻人那么多,人家为了拿活儿,就愿意低价。你要去控制人家,也很难,都要讨生活啊。
这事儿,也没有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大家都要去平衡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客户和律所利益。
总的来说,原则就是:可以有竞争,但是还是应该尽量杜绝非理性、卷中之卷那样的竞争。
如果最低价中标一直这样下去的话,会导致一个恶性循环,客户也会养成在这个恶性循环下的思考习惯:
反正这么多家律所来竞标,反正总有人会报更低的价格,那价格是不是还能再低一点?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能就是说的这种情况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