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起来看新闻,看到说Dentons合了一家印度所。
这是印度历史上的首次外所对印度内所的合并。
传统上,印度的法律市场是封闭的,外所不能在印度置业。曾经有一些国际所在印度开过“联络办公室”,但只能处理一些交易事务,无法处理纠纷诉讼。后来印度就彻底禁止外所提供服务,这些外所就把“联络办公室”给关了。直到近来印度最高院又开始允许外所提供境外法律事务的支持。
因为法律限制非印度所在印度的执业,所以Dentons在印度仍然不能以Dentons的名义出现,合并的印度当地所仍然援用原来的名字和管理模式,但是,在对客户方面,则会用Dentons的名义统一出现。
Dentons这所的发展模式也挺有意思的,本身Dentons就是在2013年的时候由三家律所合并而来的。然后2015年又和国内的大成进行了合并,从此变成了世界上律师人数最多、律师办公室也最多的律所。所以你看国内大成一宣传,就说自己是世界上最大的律所。不得不说,当时大成和Dentons合并之后,还是显著的提升了自己律所的逼格的。校长有些朋友讨论的时候还开玩笑,说14、15年开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最为猛烈的时候,大成也算是抓住了出海的大势头,成功的嫁接了Dentons, 算得上中国海外合并交易中的一个成功案例。
从2013年起,Dentons几乎每年都会在重要的法律市场上对当地的律所进行合并。
现在Dentons又在发展最为迅猛的经济体之一的印度,搞合并律所发展模式的老路。
律所运营的模式某些方面现在也越来越像公司了,战略、发展计划、搞人才、定绩效、给激励,公司形象、公关、广告营销,都要考虑,还要搞并购合并啥的;纯粹传统的那种合伙制肯定是会受冲击的。你看Dentons这种发展模式,是有它的一个配套的机制在运作的,比如Dentons的管理团队设置,整了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然后还有专职的全球CEO、CFO,CIO啥的,上次和大成的几个律师聊,据说每个地区都是有这种设置的,有专职管理团队,不干法律工作,专司管理协调发展。
“抢人,发钱”!"3000名律师,干400多亿营收”的“凯易模式”
当然法律这个行当,发展模式倒也不是有一定之规,还得找最适合自己的模式。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耗子就是好猫。比如人家Wachtell,这么多年,就只有扭腰一个办公室,但并不妨碍人家人均PPP全球最高。而且像Wachtell这种所,非常聚焦在自己擅长的业务上。上次校长有个事儿找Wachtell的合伙人办,人家立马就给我Refer到另外一家美国所去了,说他们干那种活儿没有另外那家所有优势。
从朋友圈某位“法律圈集体跪舔钱伯斯”的吐槽,来说说啥是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