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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帝在所有劳动合同中取消“竞业禁止”条款的努力要失败了!

美帝在所有劳动合同中取消“竞业禁止”条款的努力要失败了! uncle莱斯利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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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美帝在劳动合同中取消“竞业禁止”的努力可能会失败!


今年4月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最终规则:要求从2024年9月份起,美国企业将所有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取消!

但是,这个规则引起了各种诉讼,现在,这个努力看起来是要失败了!如果联邦贸易委员会上诉失败的话。

联邦法院发布全国性禁令阻止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竞业禁止令

2024年8月20日,美国得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阿达·布朗法官在Ryan LLC诉联邦贸易委员会案中发布了一项永久禁令,推翻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禁止竞业禁止协议的最终规则。上个月,法院通过发布初步禁令,暂时只针对特定原告提供了救济,禁止该规则对其生效。在最新的裁决中,法院明确表示其裁决具有永久性和全国性效力。预计将会有上诉跟进。

这一最终规则原定于2024年9月4日生效,如之前讨论的那样,该规则将禁止对几乎所有美国工人执行竞业禁止协议,并要求雇主通知受影响的工人其竞业禁止协议已不可执行。该规则仅对在规则生效日期之前与“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规则定义)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以及与企业出售相关的竞业禁止协议提供有限的例外。在做出这一裁决时,得克萨斯州法院裁定,FTC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方面缺乏实质性的规则制定权力,并且FTC发布的最终规则过于宽泛且缺乏合理解释,因此是武断和反复无常的。

该案是目前寻求阻止FTC执行最终规则的三起诉讼之一,且很可能会出现关于案件实质内容的相互冲突的裁决。虽然佛罗里达州中区的联邦地区法院本月早些时候也对特定原告发布了初步禁令,可能得出规则无效的结论,但宾夕法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则似乎准备维持该规则,该法院在2024年7月23日发布的一项裁决中认定,FTC在颁布竞业禁止令时是依据其法定权力行事的。

在昨日裁决后,FTC发言人表示,FTC正在“认真考虑”对得克萨斯州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尽管诉讼仍在进行中,但这些未决案件可能会导致最终的巡回法院分歧,使得该问题特别适合美国最高法院审理,尤其是在最高法院最近倾向于处理具有重大宪法和行政意义的案件的情况下。即便没有这种分歧,最高法院通常也会同意审理政府要求审查的联邦法律无效裁决。

因此,雇主们应注意,最终规则仍有可能最终生效。对于当下商业决策的重大意义在于,如果政府在上诉中最终胜诉,则有可能规则中的“生效日期”仍将是2024年9月4日,即该规则原定的生效日期,这对于确定哪些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协议可豁免至关重要。因此,计划在2024年9月4日之前与高级管理人员最终确定竞业禁止协议的公司,应尽可能继续推进相关工作。然而,除非禁令被解除,雇主无需向工人提供规则中规定的通知。

公司还应注意到,尽管有昨日的裁决,竞业禁止实践仍然受现行联邦和州法律的约束。FTC发言人昨日的言论表明,FTC可能会继续通过个案执法行动来挑战竞业禁止协议。此外,各州限制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禁止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仍然完全有效。近年来,竞业禁止协议在州一级受到越来越多的审查,并受到新的法规约束。鉴于昨日的裁决,这一趋势可能会继续。

在考虑到这些重要警告的前提下,在全国性禁令生效期间,公司可以合法地继续其历史上的竞业禁止协议做法。然而,鉴于上述风险,公司仍应谨慎考虑通过适当的保密协议和禁止招揽协议等替代手段来保护机密信息、商业秘密、业务关系和商誉。

前文

美帝太绝了:宣布所有劳动合同中取消“竞业禁止”条款!

校长早上起来看新闻,读了一个有意思的事儿: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最终规则:要求美国企业将所有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取消!
竞业禁止对于公司来说,是个历史悠久的条款,稍微大一些的公司,都有所谓的竞业禁止条款,就是在你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之后,你不能去那些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对家。
现在,联邦贸易委员会把这个上百年的惯例给废掉了!
它认为这个竞业禁止是对竞争不利的行为,即对劳动者不利,也对维持竞争不利:劳动者可能被这个竞业禁止而无法获得更高的收入,丢失机会,对于创业的小公司来说,这个竞业禁止的规定也是妨害竞争的。
这个规定的生效,要在政府公报发布后120天。现在给各家利益相关方留下了法律诉讼的时间。美国商会已经在第一时间内宣布说要起诉反对这个规则的实行了。
这个规则大概去看了下,挺有意思的。
如果生效的话,那么所有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将不再适用。未来公司也不能要求任何雇员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包括公司的高管。
但是,如果公司高管现在签了“竞业禁止”的合同,那么可以延续该禁止的效力;但在规则生效之后,公司不能和高管再行签署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合同;
如果不属于公司高管的员工,那么只要这个规则生效,以前签订的合同中含有“竞业禁止”的,都不能够执行了。
除了极少数诸如销售类、非营业机构和特许经营类的适用该规定受限之外,其他企业一概不能放入“竞业禁止”条款了。
什么叫公司高管呢?
就是有管理职能的,收入在15万多美金以上,大概对着人民币100万以上收入级别的美帝企业管理人员。
我去,这个规定简直太厉害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说,如果禁止这个“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的话,那么每年在美国将带来17000-29000件更多的专利出现,更多的初创公司出现,就业者平均每年要多赚500多美元。
估计至少有3000万美国人是受限于“竞业禁止”条款的,这个占到了小20%美国的就业人员。
当然,这个规则最终是不是能够真正的生效落地实行,还得看后面的法律大战,对于公司来说,肯定是反对这个事儿的。不少大公司都已经跳出来说了,这个对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非常不利啊!
联邦贸易委员会说:什么不利?本来是保密协议解决的问题,为啥要放在“竞业禁止”里面去干?
在这个事儿上面,美帝这是敢为天下先啊。
同志们,你们支不支持这个事儿推广起来?
点击阅读原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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