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和老外談判商務合同的時候,一般來説,谈争议解决的时候,大家都習慣從香港国际仲裁来起步。
虽然也有试贸仲、北仲啥的,但基本上是对方不太爱接受。
不过,我现在就是在海外,如果和中国公司签合同的话,那就要求选北仲。都是中国公司,海外有争议,干嘛去找国外的仲裁机构,没必要。普通法那套体系下来,仲裁费用极高,其实只要仲裁员选得好,基本上裁出来的结果肯定是大概差不多的。
这种选境外仲裁机构的原因,第一,还是对家是老外的情况,他的Mindset里面,还是要国际仲裁机构才行;第二,还是主要的境外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国际律所,所以自然而然的要选到国际仲裁机构,而非中资仲裁机构。我经常和国际所的中资合伙人朋友开玩笑: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化,你们要使劲儿啊!
因此,在和老外谈争议解决的时候,如果国内的仲裁机构不行,那就退下来,问:
HKIAC行不行?
有的外国公司,那个时候还比较接受HKIAC,谈下来的时候也有,甚至是不少的。
但一般呢,HKIAC不行,就开始问:
SIAC呢?
一般来说,提到SIAC的情况下,不少的外国公司就更加能接受了。SIAC接受度还是不错的。
如果SIAC不行的话,
那么就是ICC,LCIA等了。
这些机构仲裁,对于外国公司来说,接受度更高一些了。
如果外国公司在南美、北美啥的,AAA也不少见。
如果是在中东地区的,DIFC-LCIA没关之前,大家也能接受DIFC-LCIA作为争议解决。
至于早些年的SCC啥的,这些年早就不流行了。
不过这几年在谈涉外商务合同的时候,老外接受HKIAC倒是越来越难了,尤其是美国、欧洲的公司,基本上说HKIAC,都不太爱接这茬儿。问过一些朋友,都说现在一提到HKIAC,老外的潜意识就是:这不再是个Neutral的仲裁地儿了。
上次和一个做国际纠纷争议解决的老外聊,这哥们说,其实还是个Mindset的问题,他一般会从实际角度出发,建议自己的老外客户从各种因素考虑,比如考虑中方在香港的资产情况是不是有利于未来的裁决执行等等,综合来做评估,不要一上来就因为这种思维定式或者一些非理性因素来决定说不选HKIAC。
我觉得这种就是比较理性的。
当然,客观的说,因为这些年的一些情况,在和外资谈争议解决的时候,老外接受HKIAC是更加困难了,SIAC还是占了一些便宜的。
这事儿放到我们身上,其实也一样。
今年我还和一个外国合作伙伴的总法谈过争议解决的事儿,她非要放迪拜国际仲裁,我说,那不行,你母公司是阿联酋的,我肯定不能同意,别给我扯你那DIFC的什么国际商事法庭。那我们国内也有国际仲裁机构,BAC或者CIETAC你要同意也行。你这迪拜国际仲裁,形式上你都不Neutral,咱们要么去ICC,要么去LCIA,或者SIAC,或者HKIAC,当然,BAC或者CIETAC你要同意也行。
最后,还是选了LCIA。没选ICC的原因,对方在和我们的一个ICC仲裁里面,输了,对ICC有了阴影。哈哈哈。我给那姐们说:我可是给你做出了重大让步,我好多案子在ICC都赢了,这次选LCIA我可是给你面子!
所以,这个事儿大家心态都比较相似,虽然知道可能好多机构差别没那么多,最关键还在于仲裁员的选择,但是这个Mindset的东西还是很难去变的。大哥不说二哥,大家都差不多。
对中国仲裁机构来说,先把海外的中对中的纠纷解决抓在自己手上,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
单篇-娃哈哈这个商标当年没被达能搞走,幸好约定了个国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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