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一封来自美国商务部的公开信让哈佛大学陷入到可能的危机里面儿。在勒封信里面,商务部长霍华德·鲁特尼克指控这所哈佛违反了美国联邦科研资助相关的法律和合同义务,并宣布启动《拜-多尔法案》(Bayh-Dole Act)下的“march-in”程序。
啥子意思?简单来说,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可能收回由联邦资金资助哈佛大学研发的部分专利,或者将它们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为啥子联邦政府有权利这样干呢?那就要说回好多年前:
1980年,美帝面临一个困境:大量由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里,无法转化为市场上的技术和产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时任参议员伯奇·拜和鲍勃·多尔提出了《拜-多尔法案》,允许高校、非营利机构和小企业保留由联邦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
然而,为防止这些成果被“垄断”或闲置,法案保留了一个制衡条款,就是今天老特要用在哈佛上面的“march-in”权。这个权力是啥子?就是理论上如果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没有被及时有效商业化、或者无法满足公共健康与安全的需要,政府可以介入,收回专利或强制转让许可。
但系,尽管有这样规定的权力,在历史上,这一权力从未被政府动用过。原因很简单:一旦政府频繁行使,可能导致高校和企业担心知识产权不安全,从而拒绝使用联邦资金,最终损害科研生态。
现在特朗普政府使出这个权力,和哈佛和他之间的关系有关。过去一年,特朗普政府多次批评哈佛在应对校园反以色列抗议方面“不作为”,甚至以此为由冻结、撤回科研经费。
哈佛在今年4月起诉政府,称政府的行为带有政治动机,侵犯了学术自由。如今的“march-in”动作,则是老特政府将政治分歧延伸到科研与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一步。
对于政府来说,要对哈佛行使这个March in 权力,那得符合一定条件三
首先就是勒个Bayh-Dole法案的适用条件是否成立,政府必须证明哈佛未能将相关科研成果有效转化,或者在商业化过程中违反相关要求。如果哈佛能证明这些成果已经被充分利用,并且服务于公众利益,那么“march-in”这个介入权就木有行使空间。
第二个就是合同与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因为接受联邦资金意味着哈佛必须履行一系列义务,包括成果披露、专利报告、许可管理等。如果存在瞒报专利、规避制造要求等行为,政府可能据此主张违约。
第三,政府的动机的合法性与宪法保护,如果哈佛能够证明政府行为与科研商业化无关,而是出于政治报复,则可能触及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与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的保护。这点阔能也会在法院成为双方干仗的焦点。
对于哈佛大学来说,和特朗普政府的对抗,哈佛可能失去部分核心专利及其许可收入,与企业合作的稳定性也会受到冲击,部分研发项目甚至可能被迫中断。长期来看,如果“march-in”权被确认可以在政治背景下使用,将打破高校、企业和政府之间长期的信任机制,导致科研机构在使用联邦资金时更加谨慎,甚至选择完全依赖私人资金。
在过去,多个公共卫生团体曾要求政府对抗癌药物、艾滋病药物等动用“march-in”权,以降低价格,但都被拒绝。政府通常的理由是:动用权力会破坏创新激励机制。
哈佛案如果成真,将会成为美国历史上首次以政治与合规混合理由触发这一权力的案例,其意义远超政府拿走哈佛大学专利本身这个事情。
当然,勒些专利也老值钱了!
老特政府很会把法律武器化啊!Bayh-Dole法案原本初衷是激励创新,如今却被用来成为政治与法律交锋的新战场。
本公众号涉及案件的判决,裁决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