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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回顾】跨境电商物流与税务"8问8答”

【精彩回顾】跨境电商物流与税务"8问8答” 海投云贸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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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选择云贸!做强外贸!

经济发展新形势下,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外贸发展新引擎。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云启跨境商学院联合浙江云动力与城发云贸共同举办了“跨境电商物流与税务讲解”主题活动。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指引。


活动现场人数爆满,大家都在认真听课。

老师详细的解决了跨境退税中的问题及操作。

最后是学员的一个答疑环节,解决疑惑。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几个常见问答。

1、问:适用出口退税、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哪些?
答:适用出口退税、免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2.问:适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备案);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出口货物在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参照适用一般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出口货物相关政策办理出口退税,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货物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在财务上做销售;销售对象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按期收汇。

3.问: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答: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后,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业务。出口企业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4.问:采用清单核放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答:可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采用清单核放通关模式的,如需办理出口退税,应先生成汇总报关单,生产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外贸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申报出口退税。汇总报关单清单明细可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对应办理出口退税。

5.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2)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以下称“无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无票免税”政策。

6.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税”如何办理?
答:(1)免税资格备案。登录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再进入平台,打开“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无票免税企业备案”, 点击[新增]进行免税备案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即可。
(2)免税数据登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自行登记或者委托第三方代理人代为登记。进入系统,打开“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免税数据登记”,点击[新增],选择申报所属期和生产销售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系统会自动显示对应的出口商品数据,点击[保存],系统会自动汇总企业对应所属期的出口商品数据,点击【申报】即可。
(3)免税申报。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理人代为办理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手续。

(4)综试区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事项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7.问: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8.问:“9710”和“9810”出口是否可以适用“无票免税”政策?
答:“9710”“9810”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的两种新监管模式,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目前尚不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

来源:中国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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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投云贸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海投云贸)是全链条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是台州市海投集团控股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示范型企业和省级跨境电商重点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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