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风险无处不在,从买方到货代、银行,再到恶意第三方,如不谨慎防范,均容易踩雷。
买方各种理由拒绝付汇,货代擅自放货,银行擅自放单,恶意第三方诈骗,无论发生以上哪种情况,企业都将面临损失。
新客户风险防范
出口企业Z公司在展会认塞尔维亚人Mr Goran,名片显示是H公司负责人。
Z公司人员通过Gmail邮箱与Mr Goran洽谈业务,最终Mr Goran确认向Z公司采购19万美元五金餐具,付汇方式是OA 60天。
这批货是出口希腊,然而正本提单在货物被提后消失。后续Z公司联系H公司收汇,但H公司否认有此项交易。
调查发现,H公司的印章系伪造。并且H公司是从事润滑油交易,有官网及官方邮箱。Z公司寄送提单的地址非H公司地址。
最终追踪到货物是被希腊一家公司提走,但希腊那家公司表示不认识Z公司,也不认识H公司,他们的货物是向Mr Goran采购的。
1、交易前核实交易对象的身份:邮箱 、电话、地址是否正确。
2、交易对象的联系人是不是交易对象公司里的真实成员。
3、关注交易对象所属行业与是否匹配:行业偏差需谨慎。
4、可以对交易对象进行资信调查,向信保公司了解交易对象的真实性。
5、首次交易控制交易金额,采取相对保守的支付方式:
a:收取部分预付款,核实付款账号;
b:关注交易对象提供的价格条件:天上不会掉馅饼,过高的利润很多是陷井。
A为一家有实力的俄罗斯企业,国内B公司与之洽谈业务,最终B公司顺利拿到订单并与A公司签约。
A公司表示为方便其公司资金运作,以其香港离岸公司C的名义与B公司签约,B公司同意。
出货后,A公司的香港离岸公司C停业倒闭,其承认与B公司的债务关系,但无力付汇。
于是B公司向A公司追讨货款,A公司表示其香港离岸公司C的业务与其无关。B公司最终无法追偿此票货款。
1、这种模式的贸易,如果是香港离岸公司签约,要提前拿到俄罗斯主体公司的担保函;离岸公司资产有限,海外追偿困难。
2、俄罗斯的签章要注意,章上的俄文需要与公司名称认真核对,合同买方抬头如果与签章的公司为各自不同的独立公司主体,从合同表面无法判断实际合同买方。
3、俄罗斯:债权登记、诉讼等需要提供正本贸易单证。
4、合同的独立性:母子公司各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与子公司签约,子公司倒闭想要追偿需要提前拿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函。
订立一份完善的合同
确认交易对象的真实身份后,合同的制定至关重要!
合同制定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品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要明确(参照样品交易的,封存保管)。
2、 付款条款方式、起点要明确:如 OA 30 DAYS FROM B/L DATE。
3、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要具体明确(避免主观判断用语:良好、满意、A级)。
4、 包装符合进口国的法律规定(如欧盟的环保标准)。
5、合理的异议期。
6、仲裁、诉讼只能选一种方式,质量问题建议选仲裁在中国。
7、适用法律要明确。
老客户风险防范
老客户常见的两个误区:
1、买家规模越大,风险越低。
2、老买家付款记录良好,收汇风险较低。
破产风险
1、在合同中设置“物权保留条款”。
2、及时登记债权,保证后续财产分配。
3、在途货物,及时控制货权,减少损失(转卖、退运)。
4、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决策(优先债权、关键供应商)。
管理层变动,改变经营方向
国外买家管理层变动或改变经营方向,可能会对于其原有的一些业务、交易产生影响,继而影响国内卖方的利益。
建议注意以下四点:
1、中途变更主体,LOGO变更,虽然地址、联系人和邮箱没有变化,但是仍要重新按新的签订合同,否则前面的合同会被判定无效;
2、质量纠纷:检验标准要在合同里体现或者书面双方认同的检验标准;
3、买方会以历史纠纷未解决为由拖欠现有货款,可以签署和解协议,但不承认质量问题;
4、折扣的表述:不存在质量问题,从双方合作及尽快解决问题的角度给予折扣,确认折扣后买方应付款项及付款期限,如买方逾期未付款,折扣失效;
货代风险
厦门某出口企业A向巴西买方B出口一批价值47万美元的货物,采用记名提单,约定DP结算。货物到港后,A多次向B催讨货款,B一再承诺付款,但未有实质行动。
信保机构调查后,发现货物已被第三方提取。
出口企业A仍然持有正本提单,国内货代坚持货物仍在港口,但拒绝透露具体存放地点。
虽是DP项下,企业持有正本提单,但FOB条款下,货代由买方指定,出具提单时为货代正本提单而非船东正本提单。需注意国外货代私自放货。
托收风险
厦门某出口企业A向乌干达一买家B出口一票货物,支付方式为DP银行托收。
货物到港后被提走,出口企业A未收款。
买方B否认此交易,代收行表示未收到本案项下单据,但有收到寄送废纸的包裹。
后了解到出口企业A是通过中间商交易,未直接与买方B联系,中间商已被警方查封 。
经调查发现,中间商与快递公司内鬼勾结,掉包单据提货。
1、DP项下,买方与快递公司内鬼勾结,掉包单据提货,买方指定快递公司需谨慎。
2、买方提供的代收行地址不一定靠谱,查询代收行信息并非托收业务的必要程序,需要特别提示托收行查询,或者上网站查下寄单地址是否为银行。
3、发票上要写明付款方式DP,以防止银行以没有收到面函指示为由私自放单给买方。
4、中间商交易项下,直接与买方联系。
黑客风险
厦门某出口企业向埃及买方出口8万美元的节能灯。
为控制风险,出口企业要求采取DP(自行寄单) 。
货物到港后出口企业却迟迟等不到货款,发送催款邮件无回复 。
后来买方致电,称早已将货款按照要求付到出口企业的香港账户,为何还不寄单?
经调查后发现,是黑客拦截、伪造双方往来邮件,双向诈骗,钱货通吃。
1、黑客经常是通过相似邮箱冒充出口企业向买方发送变更结算账户的邮件,导致买方根据黑客指示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银行账户,如:
xiamenl@sinosure.com.cn
xiamenl@sihosure.com.cn (后缀近似)
xiamen1@sinosure.com.cn
xiamenl@sinosure.com.cn (前缀近似)。
2、黑客也会侵入并盗用出口企业邮箱,直接向买方发送变更结算账户的邮件,导致买方根据黑客指示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账户。
3、建议账户信息及变更途径写入合同。
4、买卖双方配合预防,变更账户信息多途径确认。



